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农业部副部长 张桃林
图为机械化耕作的农田。(资料图片)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
◆ 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支持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
◆ 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 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
近年来,农业部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决策部署,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科技水平和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了农业生产手段实现由人力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为主的历史性跨越,为保障粮食生产“六连增”、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快速变化,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支撑作用越来越重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在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善于学习借鉴国外经验,遵循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必须从我国“三农”实际出发,选择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
农村改革开放以后,北方地区的一些农民利用南北地区小麦成熟的时间差,自发地驾驶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一大批农机专业户走上了致富道路。在市场带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和宣传助动的合力下,农机跨区作业范围和规模迅速扩大。
在这种良性机制的带动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越来越快。实践证明,跨区作业解决了农业机械大规模作业与亿万小规模农户生产的矛盾,开辟了我国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的现实途径。
与欧美等国农场规模较大、农机自用为主的情况不同,我国人多地少、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购买农机特别是大中型农机具不仅要为自家生产所用,还要开展社会化服务。
今后,我国农业机械化工作,应在总结和完善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各种引导土地规模化、标准化经营的农机化发展新途径,积极发展壮大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效益,走“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路子,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具体来说,“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市场主体是农民群众,扶持主体是各级政府。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国家法律、政策的引导下,加大财政、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即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来研发生产农机具,农机大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根据市场需求来开展作业服务,大力推进农机跨区作业。“共同利用、提高效益”,即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努力提高机具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统筹谋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重要农时农机作业。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推进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是加快普及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大力推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机械化,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挖掘农业增产潜力、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保护农业生态。同时,努力提升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机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农机行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产品,加快振兴农机工业和农机流通业。
三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化程度和质量效益,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积极探索不同区域农机化的路子,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各地农机化均衡发展。
四是认真实施好农机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完善农机化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提高农机鉴定、推广、监理、维修、培训等公共服务能力,扩大农机需求,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不断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尹成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轨道。农业部和各地加快了农机化法制建设步伐,先后制定了一批适合国情、适应农机化发展需要、符合法治管理要求的农机行政规章和地方性农机法规、政府规章。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以来,在促进、规范、引导和保障农机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广泛深刻的社会影响。通过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带动了各级政府、农机企业和农民的多元化投入,促进了我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制造能力显着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农机化法制建设,为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当前要突出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把贯彻落实好农机化促进法和农机安全监管条例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实现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是前提。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结构快速变化,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必须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来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缺人手、科技推广缺人才的突出矛盾,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大学习宣传和实施力度,让基层农民群众、技术人员、农机服务人员、乡镇干部充分了解这部法律和法规,发挥这部法律和法规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作用。加强农机化新闻宣传工作,搞好舆论引导,为贯彻促进法和监管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切实提高农机执法能力。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提高农机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队伍素质,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农机推广、农机维修、农机化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促进法律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加强对农机执法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第四,要继续做好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工作。围绕扩大农机化服务领域、增强农机研发能力、创新农机经营机制、降低农机作业成本,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要将在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农机化扶持政策和规章,如农机作业补贴、报废更新、政策性保险等,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完整、统一的农业机械化法律制度体系。(信息来源:2010年2月2日《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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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9年国务院公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制定了8部农机行政规章,各地先后制定出台了71部地方性农机法规和政府规章,涵盖了农机管理、科研、生产、流通、鉴定、推广、监理、维修等各个领域,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辉煌的成就 宝贵的经验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 张宝文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经了四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回顾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4个主要发展阶段:
一是1949至1980年,创建起步阶段。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着名论断。党中央制定了明确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指导方针、政策。国家支持群众性农具改革运动,在有条件的社队成立了农机站,迅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机管理、科研、教育、制造、流通、鉴定、推广、监理、维修和服务体系。
二是1981至1995年,体制转换阶段。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农机站逐步解散,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直接投入逐渐减少,农民逐步成为投资和经营农业机械的主体。农机工业开始大规模结构调整,适合农村小规模经营的小型农机具、农用运输车等应运而生。
三是1996至2003年,市场引导阶段。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劳力呈现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短缺的趋势。小麦跨区机收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高效率的大中型农机具开始恢复性增长。联合收割机异军突起,一度成为农机工业发展的支柱产业。
四是2004年以来,依法促进阶段。当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购机补贴资金政策开始启动,规模逐年扩大,显着拉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工业增长。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
农业机械化已进入中级发展阶段
60多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中级发展阶段,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从装备水平上看,2009年全国农机总动力将达到8.75亿千瓦,比1949年增长了1万倍以上;高性能、大功率的田间作业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快速增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
从作业水平上看,全国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去年已达到48.8%,小麦生产已经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水稻、玉米生产机械化快速推进,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设施农业等领域的机械化全面发展。
从制造水平上看,我国农机工业从无到有,规模以上农机生产企业达到2000多家,科研创新能力和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已发展成为世界农机生产大国。
从服务水平上看,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农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蓬勃发展,4000多万农机手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农业机械化进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回顾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可以得出很多重要启示和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兴机富民。尊重农民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最广泛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二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经济条件和耕作制度,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和推进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三是必须坚持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农机农艺结合,加快实现粮食主产区、主要粮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四是必须坚持加快创新,完善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开发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具,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五是必须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加强财政、税费、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置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六是必须坚持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立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
购机补贴 一举多效
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 卢贵敏
2004―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9.7亿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增长225%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安排了补贴资金0.7亿元在66个县实施。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度增长,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2004―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9.7亿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增长225%。从2009年实施情况看,全年共补贴各类农机具超过343万台套,受益农户逾300万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推动了全国农机总动力快速增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持续提高,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机械化一头连着农业、一头连着工业,产业链条长,拉动内需效果明显。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直接拉动市场对农机产品的总需求,同时也促进了农机工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农机工业依然保持快速发展的骄人业绩。2009年规模以上农机企业产值预计超过2100亿元,增幅超过20%以上,在机械工业13个行业中名列第一。中央财政投入的130亿元,拉动地方和农民投入360亿元,拉动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加约1130亿元。实践证明,购机补贴政策取得了农民受益、工业发展、内需拉动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比如,农机购置补贴执行“差价购机”办法,也就是说,只要农民交纳扣除补贴款(一般为原售价的30%)的差额部分,就可以将农机提走开回家,这既解决了农民购机筹款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资金补贴效率,使农民享受的补贴实惠一次性全部到位。农机购置补贴执行“产品选型”办法,即通过竞争性选型,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选入补贴目录,供农民自主选择购买,可实现扶优扶强,促进农机工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农机购置补贴执行“优先补贴”办法,即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能够享受到的补贴人数时,对种粮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给予优先补贴,有利于提高其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规模,推动农机服务专业化。
总体来看,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着。但是随着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在补贴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后,财政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做到执行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把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制,为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的补贴资金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扩大补贴机具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三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尽快修订出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启动实施全国统一的农机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补贴机具选型、经销商选择、市场价格和质量监管、补贴资金结算、售后服务等操作程序和环节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的全程监管,严厉查处问题,决不姑息。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和补贴目录等,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规范程序 阳光操作(背景链接)
龙纪闻
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确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农民直接受益,政策实施过程中主要执行了五项工作制度。
一是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农业部、财政部和各省农机、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择优筛选,以先进适用、技术成熟、节能环保、安全可靠、服务到位为标准,每年年初制定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农民根据需求,可在目录内自主选择购买。
二是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核实购机合同落实到位之后,由省级财政集中向有关农机企业支付补贴款,防止补贴资金被挪用或截留。
三是受益对象公示制。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优选条件、报名时序或农民认可的方式(如抽签),确定购机补贴受益者名单,并在地方媒体或乡村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四是执行过程监督制。农机部门负责建立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抽查与核实,重点是购机户的真实性、机具号码的准确性、机具的价格和质量、补贴款是否到位等。纪检监察部门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全程参与监督。
五是实施效果考核制。农业部2009年先后派出25个联合工作组,分赴全国各省(区、市)督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实施成效与补贴资金安排挂钩,对于出现违规问题的地区,将暂停或调减资金规模。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农机企业,取消进入补贴产品目录资格。
农机化发展面临历史机遇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 郭玮
近几年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成效最好的时期。农机数量的快速增加,农机质量的大幅提高,农机作业覆盖领域的不断拓展,不仅对促进农业连续增产和农民的持续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重要时期,正处在农业现代化加快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农村社会变革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巨大需求。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和城镇转移,大大改变了农村的人口和社会结构,青壮年劳动力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青壮年劳动力急剧减少,农业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将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作业需要农机来完成,这给农机推广提供了巨大的需求空间。
现代农业建设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农业要不断提高产量,不断提高质量,要适应多样化的需求,这对农业的标准化、精准化,对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效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规模的农田设施建设,短暂农时的抢收抢种,播种灌溉等的精准要求,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必须依靠农业机械作业来完成。现代农业的不断推进,将给农机发展带来持久的推动。
制造业水平提升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在工业结构调整和振兴中,我国的整个装备制造业水平显着提高,技术、资金和智力密集程度以及产业竞争能力都大幅提升,这为农机工业发展打下了深厚的物质和技术基础。近两年,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下,我国农机工业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农机工业增加值和出口额的增长都位居机械工业前列。一大批适应中国国情特点的农机产品受到农民的青睐。
国家政策支持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我国不仅在产业振兴规划中,把促进农机工业发展放到了重要位置,而且不断扩大农机补贴规模。去年中央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已达130亿元,这大大降低了农户的农机购买和使用成本,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农业机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农民所渴盼,农机作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生产所需要,农机制造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现代技术所支撑,农机购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国家政策所鼓励。农业机械化正保持着难得的良好推进势头,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快推进农机化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顺应劳动力变化趋势推进农机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韩俊
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土地和农村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民工进城大大推动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08年的45.68%。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在城镇就业、居住半年以上就算城镇人口,目前城镇人口中农民工已经占到了27%左右。
长期以来,许多人习惯于把农民工群体当作经济发展的“蓄水池”,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仿佛永不枯竭、弹性无限。但实际上,自本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就进入了重要转折期:2002―2008年,全国外出就业农民工数量年均增长595万人,年均增长5%左右,低于上世纪90年代的平均增速(15%),进入了稳定增长阶段。虽然总体上我国农村劳动力仍然过剩,但结构性供求矛盾开始突出,正经历着从长期“供过于求”转向“总量过剩,结构短缺”的转折。这个转折最明显的标志是农业劳动力出现了绝对下降。1978年,全国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70.5%,2008年降至40%以下,下降了30多个百分点。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农业劳动力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农业生产提出了严峻挑战。许多村庄留下老人、妇女搞农业,不同程度出现了农村干活缺人手、创业缺人才的现象。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用农业机械替代人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推广应用先进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有助于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防灾抗灾能力,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素质、竞争力和效益。
农业机械化不只是适用于北美等发达国家以大规模农场为特征的农业发展模式,实践证明,小规模农户通过购买适宜的农业机械或购买社会化的农业机械服务,同样也能达到较高的机械化水平和使用效率。
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增加农机补贴规模,全面覆盖主要农作物生产和重点环节机械购置需求。围绕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新技术,加大对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的公共投入,鼓励发展节油、节水、节肥、节药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节约型农业机械,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保护性耕作等环保型机械化技术。大力加强与机械化相匹配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行之有效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体系,强化农机公共服务能力。通过一系列优惠措施的引导,扶持农机经营服务的中介组织,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夯实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
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要求推进农机化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马晓河
国际经验表明,一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时期,必须推进农业机械化。
这是由三方面决定的,一是当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后,由于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不断进入城镇和非农产业,使得农村人口持续减少,农业领域的劳动力绝对数量不断下降,此时农业发展越来越需要增加现代物质技术投入,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二是工业化达到一定水平后,工业具备了相当的生产规模和产能,这些产能也要求寻找有效的消费市场。就是说,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由工业化带来的成果出现了巨大外溢效应,这种外溢效应必然会以多种形式向农业领域覆盖。由此,就形成了以化肥、农膜、农药、农机、农具等工业产品装备农业的现代化过程。三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的不断扩张,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规模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高,供给越来越便捷。这就要求农业从生产、加工、储藏到销售,必须实行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产业化。显然,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产业化过程中,农业机械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农业的过程,几乎每个环节都渗透着机械化,没有机械化的农业现代化是不可想象的。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城镇化加速发展,产业结构快速转变,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一是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大量、快速向城镇转移,使得以往主要依靠增加劳动投入的农业发展方式面临挑战,仅仅依靠“老弱病残”搞农业越来越困难。从1991年到2008年,农业领域的劳动就业数量已经由39098万人减少到30654万人,今后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业劳动力还将继续减少。面对这种趋势,必须寻求新的投入方式,增加资本投入,提高农业的现代物质装备水平,其中机械化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我国人多地少,农业资源高度稀缺,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还将加剧这一矛盾。面对如此国情,我国农业既要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供给安全,又要不断增加务农者的收入。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必须发展既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又能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机械设备。就国情来讲,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偏小,农民收入偏低,单纯依靠农民自身实现农业机械化是不现实的,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途径来完成。
目前,从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家实力衡量,我国已经具备了加快农业机械化的条件和能力,从经济结构看,我国非农产业产值比重已接近90%,城镇化水平达到45.7%,表明我国从工业化和城镇化两方面具备了支持农业实现机械化的经济基础。从国家财力看,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财政收入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全国财政收入从2000年13395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61330亿元,2009年又进一步增加到68477亿元,说明国家公共财政具备了支持农业提高物质技术装备的能力。另外,从金融角度看,目前我国社会资金充裕,人民币储蓄存款已超过59.77万亿元,也表明我们完全可以利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因此,今后国家要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加强农机鉴定、推广、监理、维修、培训、信息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民走有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