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最近,山东省农机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提出了“五有”标准,强化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
近几年来,在各级农机部门积极努力下,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证粮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250个,比上年增长7倍多。2009年,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完成作业面积5304.65万亩,其中机耕1345.74万亩,机播1158.47万亩,机收2332.9万亩。“三夏”期间,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完成全省小麦机收作业面积近1500万亩,约占小麦机收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作业量占全省总作业量的24%。
虽然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有了大幅度增长,但从总体上看,合作社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山东省农机办要求各地积极引导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五有”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据了解,山东省“五有”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标准为:一是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7台以上,拖拉机有相应的配套机具,或单一种类大型农业机械5台以上。合作社占地不少于2亩,能存放大型机械的标准化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户成员10户以上。有专门的维修车间或维修设备工具。二是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科学的机构组织形式。按照《章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合作社成员权利义务得到落实。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合作社所有资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有规范的农机作业服务制度。科学组织合作社成员和机械规范有序作业,调动合作社成员积极性,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三是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处理所有者权益,健全盈余分配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详实。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社务公开制度、作业合同、合作协议、帐册凭证等)。四是有较大的服务规模。开展机耕、机收、机播等综合性的农田作业服务,以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等有效形式,不断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规模。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向着实现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的目标努力。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年农机作业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五是有显着的综合效益。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100%,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在20万元以上,对成员增收作用大,成员收入比同业非成员农户增收20%以上。
同时,山东省农机办要求各地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在保证发展数量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效引导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方式,保护和调动机手的积极性,坚定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发展后劲,最大程度地实现和维护好社员的利益。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合作社建设特别是库房建设资金、用地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发改、科技、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提出建议,争取并认真落实有关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性扶持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努力实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推动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档次、上水平,从今年起,山东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创建行动主要以“五有”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基础标准,以实现“五化”要求为目标,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创,每个县每年重点培育示范社2-3家,市级在县级示范社的基础上培育市级示范社5-10家,省里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50-100家省级示范社,树立一批规模大、服务优、效益高、管理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
此外,山东省农机部门还将高度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本区域内已建和新建的合作社进行摸底调查,结合本地实际,汇总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档案库,对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建档,分级管理。省级对重点培育的全国和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专门建档,重点管理;市级对达到“五有”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建档,加强管理;县级对注册的合作社全部建档,全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