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青岛市农机局提出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六化”建设标准: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拥有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0台以上,且配套作业机具齐全。合作社拥有固定场所,有专门的维修车间或维修设备工具,有能存放大型机械的标准化库房。
二是组织机构制度化。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实行社长(经理)责任制;有明晰的产权制度;有规范的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制度、机务管理、维修保养、作业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要科学、完善、规范。
三是财务制度规范化。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完整的成员名册,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详实;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实行“两公开、四统一”,即“两公开”: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社务信息公开制度;“四统一”:统一使用规定的收款凭证,统一使用合作协议,统一使用农业部颁发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规范文本,统一使用《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四是作业规模化。开展机耕、机收、机播等综合性的农田作业服务,以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等有效形式,不断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规模。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向着实现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的目标发展。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五是生产经营企业化。利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照市场的要求组织农机经营,做到产权关系明晰,责任、权利、义务明确。根据不同合作方式,收益分配实行按股分红或统一管理、单车核算、自负盈亏。农机专业合作社“三率”均要达到100%,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在20万元以上,对成员增收作用大。
六是管理服务一体化。不断丰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涵,充实服务内容,逐步把农机专业合作社打造成集农机作业、维修、培训、推广和安全生产的基层农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新时期新型的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