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有关要求,提升农机安全示范单位的示范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近日,山东省农机办、省安监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全省第三批农机安全“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单位进行考评,同时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10号)精神,推荐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省级农机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按照《山东省农机安全“十百千万”示范活动标准》执行,由省农机办和省安监局进行命名表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的推荐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执行。由县(市、区)农机、安监部门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0分以上者向市农机、安监部门推荐,市农机、安监部门择优向省农机办、安监局申报。这次考评推荐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推荐、省级审定或推荐等逐级上报程序进行,并于5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集中报送省农机监理站。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安监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要以此次考评为契机,全面考核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严格审查,认真考核。三是要把考评工作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相结合,进一步抓基层,抓基础,抓好“平安农机”建设的推进工作。四是要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宣贯落实,深化“六个一”宣传活动,推进建立健全预防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