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表示,从2010年起江苏省将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实施保费奖励政策,在保持现有保费补贴政策稳定的基础上,省财政保费奖励与各地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推进业绩挂钩,累进奖励。
当省辖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这个地区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以上(含5%)时,省财政在原有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奖励;当省辖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这个地区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15%以上(含15%)时,省财政在原有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的保费奖励。
当省辖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这个地区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以上(含5%)时,省财政在原有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奖励;当省辖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这个地区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15%以上(含15%)时,省财政在原有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的保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