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4月6日,罗志军省长签署第62号政府令发布,将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农机局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的通知》,就做好该《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明确,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作为一部关于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的省政府规章,该《办法》是对我省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的丰富和完善。贯彻实施好《办法》,有利于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为农民群众选购、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服务到位的农机产品提供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机产品升级换代,带动农机工业技术进步;有利于转变农机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地实现科学发展;有利于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和质量监督水平,增强农机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有利于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建农机放心消费环境。
通知指出,该《办法》从农机安全鉴定制度,召回制度,承诺书制度,维护农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创建农机放心消费环境,规范旧农机交易行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等七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广泛开展《办法》学习宣传活动。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抓住《办法》正式施行的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办法》活动,全面掌握和领会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依法鉴定和质量监管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要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农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使广大农民机手、农机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