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国保监会、农业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各农机化管理部门和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通知指出,对于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或以无保单和计算机故障等各种理由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以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
按照通知要求,各保监局要加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当地保险机构不断提高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各保险公司要认真执行拖拉机交强险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不得向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拖拉机交强险手续费。
各保险总公司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机构承保拖拉机交强险,否则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若再发现有公司以任何理由限制拖拉机等各类车型的交强险承保业务的,保监会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全部业务经营。
同时,保监会和农业部要求各地保监局和农机等相关部门继续探索完善费率,推进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协商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并报中国保监会和农业部备案。各地保监局、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各保险机构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还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拖拉机交强险工作中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据国家标准,进一步研究探索按照功率、载重吨位、使用性质等风险因素细分拖拉机档次,推进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平稳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