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条例(草案)》拟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为了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北京市人大网站6月29日就《条例(草案)》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推广、生产、销售、维修、作业和示范基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受政府扶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同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农业机械科研开发与推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机械化发展相关事项。草案还规定,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草案还新增规定,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鼓励各类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本市农业机械特点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