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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意见》
2010-07-14   来源:浙江日报   

  继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之后,钢架大棚也被列入财政补贴范围。笔者今天从省农机局获悉,今后,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育秧中心内建设的钢架大棚,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补助。钢架大棚被列入省级补贴试点,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补贴对象限于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育秧中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补贴标准上,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区分对待。此外,对最低起补面积也做了限定。

  省农机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钢架大棚补贴已经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以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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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国务院 意见 组织 认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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