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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1   来源:华商晨报   

  盘锦市盘山县吴家乡政府在辽河的行洪区内建起百栋大棚,修沙石路,架电网,其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防洪法》!

  首次报道题目:《盘锦百栋大棚建在辽河行洪区》

  晨报盘锦讯(记者 王辉)在辽河的行洪区内建大棚属违法。

  昨日记者获悉,违法项目竟获得近40万元的补偿款。

  水利局:违法项目获补贴

  7月19日,盘锦市水利局河务处副处长李金喜表示:“在行洪区里建大棚是给补贴了!”

  记者问:“水利局是否存在监管缺失之责?”“我们只有管理权,没有执法权,不可能清它(大棚),也没有那个权力!”李金喜说。

  李金喜表示,原则上谁设障谁清除,“但让他们清,他们清吗?让我们清,我们有钱吗?”他表示,目前已向省水利厅相关部门汇报。

  乡政府:补贴款基本兑现

  昨日上午,盘山县吴家乡副乡长张春林承认,在辽河行洪区建大棚是乡政府的行为,农民获得了无息贷款,百栋大棚获得了近40万元的补贴款。

  “钱款基本兑现!”张春林说,全乡人均土地少得可怜。之所以选择在辽河行洪区里建大棚,是因为河滩地是农民集体土地,全乡共有8个村庄,其中6个村拥有河滩地,算上河滩地,人均耕地面积仅为2.6亩。

  “如果不在河滩上种地,那么老百姓就剩不到一亩地!”张春林说。

  张春林也承认,建大棚违法,“但是,老百姓毕竟要生存。”

  记者问:“在河道里建大棚很危险!”张春林说:“现在到了汛期,棚内没有菜了,农民只是在做些收尾工作。”

  对于违建大棚获取补贴一事,盘锦市农委种植业科科长郭文强表示,“在哪建大棚,我们不负责任。这个补贴钱是直接给乡政府的,用于修路、架设电网、打井的。”

  在辽河主河道建大棚挺普遍

  对于辽河行洪区内的现状,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法制与宣传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辽河主河道建大棚比较普遍,沈阳和铁岭也存在。”

  这位负责人介绍,有的地方的河滩地是农民集体土地,农民有自主生产经营的权利。但是,这种行为是违反《防洪法》的。

  “在法理上讲,二者是矛盾的!”这位负责人表示,该局现正在调研,寻求一种合理的方式制止在河道里生产经营的行为。

  新闻链接

  《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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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农业 设施 台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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