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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大棚提升特色产业机械化装备水平
2010-07-30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推进创新 提高水平 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国发[2010]22号文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有关精神,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从无到有,在曲折的过程中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加速、农机跨区作业兴起、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及近年来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并不断加大力度,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2009年底,农机总动力8.75亿千瓦,比1980年增长5倍;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8.8%,比1980年提高了27.2个百分点;全国农机工业总产值2265亿元,2004年以来以年均20.5%的速度增长。农机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解放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国务院以国发[2010]22号文件正式印发了《意见》。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促进科技进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利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有利于加快农机工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农机工业产业升级;有利于发展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服务业,带动农业投资,拉动农村消费需求。

  记者: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如何?

  答: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机化总体水平不高,仅相当于日本、韩国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水平,动力机械与农具配套比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和作业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紧密,制约了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机安全使用等公共服务能力弱,农机销售、维修、配件供应等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机行业低价销售、微利经营,吨钢万元产值不到汽车行业的一半,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制造水平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国务院此次出台《意见》,就是要着力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加快发展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随着人工成本不断提高,农业作业已进入机械代替人工的重要阶段;二是农机结构变化,大型替代中型、中型替代小型、小型替代人畜力的趋势明显,农机市场前景广阔;三是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解决了家庭承包经营适应机械化生产问题;四是农机装备制造能力提高,为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奠定了基础;五是国家综合国力增强,为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可能。

  记者:应如何理解《意见》提出的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答:《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也是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总要求。一方面,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另一方面,强调要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了4条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二是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以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实现重大装备技术突破等为重点,加快大宗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三是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快农机工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企业为核心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四是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继续加大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意见》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了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一是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得到完善,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记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目标,《意见》分别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面,《意见》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要加快重点地区农业机械化进程。二是要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三是要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四是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五是要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六是要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在促进农机工业发展方面,《意见》也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要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二是要着力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三是要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四是要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五是要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六是要扩大农机工业国际合作。

  记者:《意见》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了哪些扶持政策?

  答:《意见》在强调继续实施好现行扶持政策并不断加大力度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支持适宜地区购置国内尚不能批量制造的大马力拖拉机、大型喷灌机等农机,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在适宜地区实施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加大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的投入力度,国家技术改造投资要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

  二是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进一步扩大省级自选补贴产品的品种范围,缩短补贴资金结算时限,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

  三是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四是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是支持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加大农机科研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问:如何确保《意见》提出的任务和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答:为了确保《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同时,《意见》还要求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和相关机构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本地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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