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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
2010-08-02   来源:哈尔滨日报   

  昨天,南岗区法院召开公判大会,王岗镇6名农民因在哈大铁路专用线工程拟征用地上抢建大棚、水井骗取补偿款,被南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为确保重点工程、大项目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南岗区委、区政府于4月30日启动了严厉打击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南岗公安分局根据区纪检委移送的抢建滥建案件线索,在南岗检察院的配合下,对犯罪嫌疑人夏殿和与王景财等人涉嫌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案件立案侦查,并于6月中旬相继将夏殿和、王景财等6人抓获,同时依法追缴6人的非法所获诈骗赃款共计47.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14日和21日,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南岗区王岗镇红星村和永红村发布《预征地公告》,预征《用地控制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用线建设用地,公布了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企业和农户不得擅自新建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改变地类现状。2008年8月至11月期间,王岗镇农民孔繁滨、李洪满、李洪庆和张景林为多得土地征用补偿款,(

  分别找到从事电焊行业、有制作钢架大棚能力的王岗镇农民夏殿和,达成在哈大铁路专用线工程拟征用地上抢建大棚的协议。2010年初,征地款补偿到位,夏殿和等5人因抢建大棚各多获得了不同数额的补偿款。此外,孔繁滨、王景财等人为获得更多的补偿款,还在政府公告不允许擅自新建地上附着物的被征用土地上分别抢建了6口水井,同样多获得了数额不等的补偿款。

  法院认定,夏殿和等6人明知征地的范围及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标准,在政府公告不允许擅自新建地上附着物的被征用土地上抢建大棚和水井,骗取巨额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均构成诈骗罪,判处夏殿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王景财等5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昨天,南岗区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在重点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中骗取补偿等违纪违法人员限期主动交代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要求在重点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中骗取补偿等违纪违法人员15日内主动交代投案自首,逾期未主动纠正、交代问题的,依法从重、加重处罚。《通告》说,市民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希望积极向区征地拆迁案件查处专案组举报(举报信箱设在哈西发展大厦一楼大厅。举报电话:82736930、82726728),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同一事项第一举报人予以没收金额的1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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