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发[2010]22号文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有关精神,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有助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记者:怎么看待《意见》出台的意义?
负责人: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促进科技进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利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有利于加快农机工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农机工业产业升级;有利于发展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服务业,带动农业投资,拉动农村消费需求。
农机化总体水平不高
记者: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如何?
负责人: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机化总体水平不高,仅相当于日本、韩国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水平,动力机械与农具配套比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和作业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紧密,制约了农业机械化发展。国务院此次出台《意见》,就是要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加快发展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随着人工成本不断提高,农业作业已进入机械代替人工的重要阶段;二是农机结构变化,大型替代中型、中型替代小型、小型替代人畜力的趋势明显,农机市场前景广阔;三是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解决了家庭承包经营适应机械化生产问题;四是农机装备制造能力提高,为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奠定了基础;五是国家综合国力增强,为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可能。
加快重点地区农机化进程
记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负责人:《意见》明确了6项主要任务:要加快重点地区农业机械化进程;要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要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要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要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在促进农机工业发展方面,《意见》也明确了6项主要任务: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着力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以及扩大农机工业国际合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记者:《意见》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了哪些扶持政策?
负责人:《意见》在强调继续实施好现行扶持政策并不断加大力度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支持适宜地区购置国内尚不能批量制造的大马力拖拉机、大型喷灌机等农机,国家技术改造投资要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
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
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支持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