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几项农机化大事业在赵淑华的亲自领导和指导下,成效显着,堪称精品工程。
一是全力抓好农牧业机械化生产工程。2009年,内蒙古农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63%,较2003年提高15.33个百分点;实现了优势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如马铃薯、大豆、水稻、小麦、青贮机收水平分别达到36.23%、72.43%、76.23%、84.03%和51.3%。
二是认真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实施十年来,实现节本增效7亿元。作业面积每年以百万亩递增,现已达到1237万亩。全区总增产粮食7.93亿斤,节约成本7.05亿元,减少沙土流失1761.16万吨。内蒙古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工作多次被农业部农机化司在验收中评为优秀,排名第一。2000年,被农业部保护性精细耕作研究中心聘为保护性精细耕作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2002年,被内蒙古武川县委、人民政府聘为保护性耕作项目技术顾问。
三是积极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开创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全区拥有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农机大户6142户,各类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1254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210个,在农机作业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比重已达35%,全区农机服务经营收入达到97.06亿元。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运用先进技术、先进理念创办农机化示范园区近4年来,全区建成180个农机化示范园区,覆盖面积为458万亩,辐射带动1000万亩,机械化水平达到94%,实现了农牧业生产种养规模化、灌溉节水化、作业机械化、施肥配方化、品种优良化、栽培模式化;体现了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三位一体”功能;引领着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引领着土地规模经营,引领着职业农牧民队伍建设。实现了“六化三引领”,走出了农机化引领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清晰线路,成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四是实现法规制度建设两个突破。200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内蒙古农机化进入依法管理新时期。监理机构职能实现了法律定位,监理机构职权范围得到了科学合理确定,全区现有60%的监理机构已实现参照公务员管理。
五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11万农牧户。2004~2009年,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我区补贴资金7.58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7.21亿元,自治区财政3798万元;目前补贴购机共达14余万台,受益农牧户11.5万多户。在几年的落实购机补贴政策中,她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工作扎实,进展顺利,得到各级政府、广大农牧民和企业的好评。2010年,她又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6780万元,盟市配套6307万元,共计1.3087亿元,用于自治区牧区牧民购机累加补贴。及时解决了牧区机械化水平低、牧民生活困难购机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