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对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高农机监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监理站于9月中下旬再次组织部分盟市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所长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规范》的内容、篇幅进行研究、讨论、审定。
自治区监理站莫日额站长就内蒙古农机监理业务工作规范的编写提出: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规范必须遵循农业部规定、规范的要求;必须适应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必须达到具有指导和规范全区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的目的;同时要求该书的内容要丰富、质量要高、操作性要强、易于掌握。
在讨论、审定过程中,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证档案管理业务工作规范》、《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内容进行细划,研究各业务工作规范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使用的方便灵活性;对各盟市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斟酌与推敲,并采纳了其中的合理化建议;重点是对农机事故处理部分进行了逐条、逐句、仔细的研究和梳理;对办理业务范例进行了分析;充实、完善了各部分的内容。目前,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一书的编写、审定工作已完成,年底前自治区监理站将免费发放到全区农机监理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