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江苏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关于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建设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到位,省局将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
一是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项目建设档案,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重点核实项目承担主体,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建设用地落实、材料设备购置、项目建设进度等内容,督促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单位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要求实施等情况要及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督促核减或收回补贴资金,并减少第二年度县级有关项目资金。
二是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项目验收采取“县级验收、市级督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各项目实施点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定的标志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至县级财政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省辖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建设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