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围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安徽实际进行细化,是指导全省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包括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五部分内容。对今后全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时期的农机化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划,提出了发展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
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4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全省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550亿元。实现农机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到2020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76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880亿元。基本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实现销售收入350亿元。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意见提出,未来将对农机化发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增强金融支持力度。要求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向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