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2010年12月30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59号)。《意见》共十个方面二十一条,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江苏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扶持政策。《意见》就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长农机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省、市、县各级财政增加对农机化的资金投入,建立农机化发展保障机制。对农机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性、执法性职能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纳入预算。
二是要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快建设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农机技术推广、试验鉴定、安全监理、质量监督、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和应急救灾等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能。
三是要全面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政策体系,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申领及审验、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变型拖拉机准入门槛,积极探索建立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方法及备案管理制度,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加快依法行政步伐,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
四是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农机联合执法检查和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变型拖拉机和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积极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形式,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推广使用“平安农机通”,强化对农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及农机手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