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下列农业机械化发展相关事项:农业机械科研开发与推广;农业机械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贷款贴息;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用燃油补贴;农业机械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其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事项。这是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规定的,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颁布施行的《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还明确: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本市政策性保险范围;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维修保养车间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用地,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者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适应本市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础上,立足于“促进”, 兼顾“管理”,强化服务,共八章、四十七条,涵盖了科研开发与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条例》要求农机管理部门要为广大的农机从业人员提供信息服务,规定: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信息搜集、发布制度,为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租赁、流转、维修农业机械和跨行政区域作业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强化了农机管理部门的公益性服务职能。
另外,《条例》较好解决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地位,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农业机械免费检验制度,要求市和区、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并设置了必要的行政处罚,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和保障作用。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在购机补贴政策等的带动下,本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等到进一步发展,截止2010年底,本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76万千瓦,农业机械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4%,日光温室卷帘机械、新型养殖设备等符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农业机械得到广泛应用,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本市农机化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
2011年2月28日,市人大、市政府共同召开了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市人大副主任赵凤山,市政府副市长夏占义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切实把宣传工作深入到乡村、村队、农机手。要抓好《条例》的培训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好各级农机管理人员、农机推广人员和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准确掌握精神实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能。
会议强调,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充分认识农机化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以服务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为指导,抓住“十二五”战备机遇期,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布局和结构,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积极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京郊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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