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文件(农办人【2011】14号),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农机行业共有43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在此次评估范围。
本次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评估重点为鉴定站的设置管理和鉴定工作实施情况,具体内容为:岗位职责设置、规章制度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和鉴定过程控制与质量监督反馈等。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鉴定站自查自评阶段,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二是合格评估阶段,由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并对鉴定站问题限期整改,于4月30日前向农业部报送总结;三是合格评估抽查阶段,由农业部组成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对各省评估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于5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总结、合格鉴定站名单和申请示范评估的鉴定站名单;四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示范评估阶段,整个评估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