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程序 严密监管 严肃纪律
切实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在2011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铭福
(2011年4月1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10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传达贯彻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精神,动员部署全区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准确掌握,及时贯彻落实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精神
4月7日,农业部召开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会议在总结交流近几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的成效经验,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把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完善补贴机制的批示要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放在了首要位置。7日上午,农业部张桃林副部长做了题为《规范操作强化监管 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张副部长主要讲了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的显着成效。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对提高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拉动内需、推动农机工业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的一举多得的好效果。一是提高了农业装备水平,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二是提升了农机作业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三是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四是拉动了农村需求,促进了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
张副部长指出,近年来,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加强调研,细化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在规范管理和创新完善办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表现为“五个推进”――积极推进制度完善、深入推进规范操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监督检查、着力推进责任落实。
总体上讲,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以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着。在补贴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在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农业机械化是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角和亮点,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具体来说,农业机械化已成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已成为深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推动力量;已成为引领农艺制度深刻变革,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应用的主要载体;已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已成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劳动者素质提高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实现我国粮食七连增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持续向好,做出了突出贡献,功不可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多次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做法和成效,予以宣传报道;回良玉副总理也多次批示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购机补贴一举多效。
(二)准确把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形势新要求。张副部长强调,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强调要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现阶段突出强调“三化同步”,着眼点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补齐农业这个短板,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三化同步”,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也将为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提供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将为加快农业机械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物质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着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也面临着良好的形势和难得的机遇。
张副部长同时也指出了目前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虽然近年来投入规模大幅增加,但补贴资金依然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购机需求。二是虽然企业和经销商不断改进质量服务,但依然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三是虽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但少数个别地区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少数地区仍然存在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不够、暗箱操作等现象;个别地区存在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向企业收费问题,甚至滋生腐败,造成极坏影响;有的地方违规确定补贴经销商,违规引导农民到指定经销商购机;个别地区忽视监管,出现倒卖补贴指标现象和倒卖补贴机具现象;有的地方对省内外生产企业实行差别政策,搞地方保护。今年初,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收费问题,多次被媒体曝光,严重败坏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形象,给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好政策的执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虽然违法违规问题属个别地区、个别现象,且都是发生在2009年以前,但该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时刻警醒。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农业部、财政部对此都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核查情况,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特别是要研究改进工作,举一反三,不能因此影响农机化发展推进大局。
张副部长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当前的矛盾问题和诸多挑战,必须认真总结过去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在坚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方向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统筹考虑,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入有效实施。工作中要注意做到六个结合,即坚持提升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明确责任与狠抓落实相结合、坚持规范操作与创新完善相结合、坚持履行职能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
(三)扎实做好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务必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最高的要求、最严的纪律、最强有力的措施,统筹协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切实把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全面执行到位。对做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张副部长提出了“六个要”的要求,一要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二要全面部署,认真组织,三要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四要阳光操作,推进公开,五要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六要大力宣传,营造气氛。
最后,张副部长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全国抗旱促春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行动,进一步加强春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抓紧做好机具检修和物资准备,切实加强机手培训和技术推广,努力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监理,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打好今年农机化生产的第一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坚决堵塞可能的管理漏洞,确保实施成效。要心无旁骛抓落实,如履薄冰尽职责,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湖北等八个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河北省农机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前一阶段整改工作情况。部农机化司还同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签署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最后,农机化司宗锦耀司长做总结讲话,宗司长主要谈了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宗司长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系到农业机械化发展大局,关系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关系到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二是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宣传的必要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量大、涉及面广、制度链条长、操作环节多、社会关注度高,难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但总体来说,农机购置补贴制度设计是科学的,操作是规范的,成效是显着的,得到了上至中央领导下至基层农民的广泛认可,巨大的成绩是谁也否定不了的。要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地继续广泛宣传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的显着成效,鼓舞全系统干部职工士气,增强同志们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自豪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加大力度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本内容、操作办法和政策取向,争取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要通过表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树立典型,鼓舞干劲和精神,创先争优。三是要充分认识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的紧迫性。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一些地方政策公开不够,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可能;一些地方宣传不到位,社会知晓度不高;有的地方对生产企业监管不严,处罚力度不够,产品质量保障、服务不到位;有的甚至还参与套取补贴或倒卖机具;个别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收费甚至受贿,严重败坏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形象,影响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必须采取更加严密、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过程的监管。
(二)精心组织实施。宗司长指出,3月21日,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已联合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各地要贯彻这次会上张桃林副部长的讲话精神,对照今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一是加快实施进度,二是严格规范操作,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四是维护农民权益,五是开展创新试点。
(三)切实加强监管。宗司长再三强调,为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农业部、财政部不断创新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并三令五申强调有关纪律要求,各地执行政策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一些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仍然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目无法纪,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影响恶劣;有些不法厂商挖空心思钻空子、找制度的漏洞,不择手段地拉拢腐蚀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干部,甚至相互勾结,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个别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和不法厂商的违法乱纪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农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形象,损害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声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司里研究决定,要把今年作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扎扎实实地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近期还将就加强信息公开、受理群众举报、严惩违规企业、强化工作考评等方面的工作,陆续制定一些指导性文件,努力构建预防和惩治并举、教育和监督并重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心放到“立规矩、强监管、抓服务”上来。要指导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切实转变部门职能和角色定位,认真当好“裁判员”、“监督员”,坚决不当“运动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正常市场交易行为的干预。宗司长要求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第二,扎实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第三,积极推进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第四,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第五,切实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同志们,两位领导的讲话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非常重要,充分体现了部司领导对我们全体农机系统干部职工的殷切希望和关爱之情,希望大家好好学习领会,学好政策、做好工作、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规范实施,2010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效显着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力度大、任务重。全区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的部署要求,密切配合,周密部署,规范实施,积极作为,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取得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内需得拉动、装备得提升、工业得促进、政府得民心的“一举多得”的良好效果。
一是补贴政策惠农范围进一步扩大。去年,国家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共安排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到5.9亿多元,比2009年增长40%。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区)和所有农垦农场。受益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达到了24.2万个,比上年增加7.4万户,增加44%。可以说,2010年是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区受益农户最多的一年。
二是补贴政策提升农机装备、推动农机化发展作用巨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广西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的实施,推动了全区农机装备总量的快速增长,加快了装备结构的优化升级。去年,全区共补贴各类农机具26.4万多台套,其中补贴大中马力拖拉机1989台,水稻插秧机5945台,水稻联合收割机3567台,手扶拖拉机3.01万台,耕整机、微耕机11.07万台,其他机具10万台。2010年,全区农机原值、农机总动力分别达到200.8亿元和2768万千瓦,分别比上年增长15%和8.5%,各类拖拉机拥有量达111.5万台,比上年增长17.1%;水稻联合收割机1.7万台,比上年增长30.3%;水稻插秧机1.24万台,比上年增长107%;全区农机大户(农机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达到22284户,比上年增长3.8倍,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421个,新增428个,比上年增长43.1%。通过几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顺利实现了“推进工程”提出的“村村有机”、“乡乡有社”工作目标。
随着农机装备水平的提高,全区农机作业水平大幅提升。2010年全区共完成水稻机耕面积2495万亩、机插面积198.4万亩、机收面积1321.5万亩,分别比上年增长6.88%、109.67%、41.06%;全年农机作业收入239.48亿元,比上年增加12.1%;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46.27%,进入了中级发展阶段;甘蔗收获关键环节作业“瓶颈”有所突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39.4%;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29.81%,比上年提高5.51个百分点。
三是补贴政策促进富民兴桂效应显着。随着农机购置补贴的深入实施,各级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投入逐年加大,带动农民投资逐年增加,拉动农村有效需求逐年提升,已成为农村最直接、大规模、较强劲的现实购买力之一,2010年补贴政策直接拉动农民购机投入达16.8亿元。
农机购置补贴促进了我区农机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各企业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为全区乃至全国农机化发展提供了装备支持。近年来,广西企业生产手扶拖拉机、耕整机、微耕机的发展势头迅速,普及了区内也支持了周边省份;经过不断研究开发,我区甘蔗割铺机、甘蔗剥叶机、甘蔗装载机、甘蔗联合收割机不断研发、测试和田间作业,为推进我区甘蔗收获机械化进程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0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拉动区内外农机生产企业共3160个产品投入广西市场,拉动增加工业产值20多亿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我区农机工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动力机、轮胎、零配件等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同时,降低了农民投资成本,促进了农机经营服务效益的提高。全区农机户农机作业总收入达到236.42亿元,利润总额达到56.98亿元,农机作业为农民家庭经营人均实现纯收入131元,对农民家庭经营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5.7%。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为富民兴桂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是补贴政策推进主要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进程十分明显。我区常年水稻种植面积3100多万亩,甘蔗种植面积1500多万亩。水稻机插、机收和甘蔗机收是我区农业生产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发展适用插秧机和收获机械是提高我区农机化生产水平的关键。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调动了农民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和分段式甘蔗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去年,全区新增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6930台、3967台,总量分别发展到了12369台、17044台,新增2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2273台(其中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1305台),总量达到16851台,甘蔗联合收割机、甘蔗割铺机、甘蔗剥叶机、甘蔗装载机(含提升)也分别新增了21台、 9772台、 1206台、3486台。
随着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和分段式甘蔗收获机械数量的大幅增加,水稻机插、机收和甘蔗机收这些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2010年全区新增水稻机插面积103.88万亩,水稻机插面积比上年翻了一番多,机插水平提升了3.3个百分点;新增水稻机收面积385万亩,水稻机收面积比上年增加41.1%,机收水平提升10.5个百分点。新增甘蔗机耕面积92万亩,比上年增加20.5%,甘蔗机种、机收分别发展到80万亩、25.5万亩。全区水稻机插、机收已经突破,甘蔗机种、机收有望突破。
五是补贴政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发挥积极作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一方面,农机化作业水平特别是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大大提高,减轻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的劳动投入和劳动强度,农业生产的作业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通过鼓励、引导农民使用先进农业生产机具,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高效率作业,解放了生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农民追求体面尊严的生产、生活方式创造了有利条件。
总结一年来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我们有如下六方面的体会:1、领导重视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关键;2、加大宣传力度,赢得群众和社会理解、支持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基础;3、积极探索是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的有效办法;4、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补贴资金是加快发展我区水稻、甘蔗生产重点环节重点机具的重要保证;5、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效举措;6、加强监督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效保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补贴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缺口,难以满足农机化发展和群众购机需求。二是部份市县配套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难以满足补贴工作开展需求。三是一些市县农机部门还存在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四是有的补贴产品依然存在质量和服务欠佳的情况。五是少数个别地方确实存在监管不力,不按程序办事、违规操作、虚报套取、倒机谋利等现象。纪检、检察机关在全区查处了9个违法违纪案件,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处罚,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农机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农机购机补贴工作;县级农机部门是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一线人员,特别要提高警惕,坚决杜绝违法乱纪事件发生;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要依法依规操作,诚信经营,搞好服务;农机鉴定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列入补贴目录的产品,把好产品鉴定关,共同确保全区农机化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三、准确把握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国家购机补贴资金总量达到了175亿元,仍分两批安排,第一批安排我区3亿元。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指导意见,今年的购机补贴实施工作,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明确了一些工作规定和程序。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贴机具范围进一步扩大。随着补贴资金的增加,国家补贴机具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区列入补贴目录的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其它机械共12大类36小类120个品目5769个产品,比2010年11大类31个小类90个品目3160个产品分别多了1个大类5个小类30个品目2609个产品,产品数量接近翻番。根据我区实际需要,今年自治区把方向盘式拖拉机列入了补贴目录。
(二)补贴额度的确定有了新规定。根据农业部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的原则,今年列入《广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用类产品中央资金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分类分档办法和农业部确定的最高补贴额执行,非通用类产品中央资金补贴标准按广西非通用类分类分档办法和补贴标准实施。自治区资金只对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和甘蔗种植机、甘蔗联合收获机、甘蔗割铺机、甘蔗剥叶机进行累加补贴。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适当累加补贴,原则上对步行式水稻插秧机市、县在自治区累加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5%定额补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独轮两行水稻插秧机市、县在自治区累加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80%定额补贴,全喂入水稻收割机、小型全喂入水稻收割机、小型半喂入水稻收割机市、县在自治区累加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0%定额补贴,甘蔗联合收获机、甘蔗种植机市、县在自治区累加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1的比例定额补贴,半喂入水稻收割机不允许市、县再累加补贴。地方实行累加补贴时,必须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区、市、县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累加补贴额超过自治区控制额度的,必须严格控制并报自治区农机局审批后实施。
(三)补贴资金分配有了新办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在补贴资金分配上,要采取因素法和公式法分配”要求,今年自治区制定了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办法,以项目县乡村人口数占20%、水稻播种面积占25%、甘蔗播种面积15%、其他作物播种面积占10%、摸底需求数占20%、机械化程度占10%为权重,形成计算公式,计算出各项目县的农机购置补贴分配资金。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各项目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及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挂钩。这个措施,一改过去主要以调查摸底计划为依据的做法,使补贴资金分配更加科学、更加透明。
(四)补贴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今年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全面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进一步严格补贴操作程序,将资格审核关口前移到乡镇,使用补贴指标县财政局要签注意见盖章,经销商要出具供货表。在程序上,申请补贴购机者需先到当地乡镇农机站或农业服务中心报名,由乡镇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按规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签注意见;具备资格的,凭报名表到经销商处自主选择拟购机型,商谈价格;凭填好拟购机具信息的报名表到政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窗口申报补贴手续。今年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代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要经县农机局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购机者凭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处差价购机。与去年不同的还有,今年取消了单机补贴额中央资金2000元以下的简易程序,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窗口申报补贴手续。在公示时间上,单机补贴额中央资金2000元以下的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2000元以上要公示3天。
关于今年的补贴程序改进问题,需要重点强调两点,一是在补贴对象的确定环节,不再规定由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优先序的原则来确定,而是规定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二是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以防止出现借与农民签署补贴协议之机,干涉农民自主选机购机的情况。对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以上改进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一要不折不扣地按照改进后的制度执行;二要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和细化配套工作措施。比如研究科学合理、群众公认的摇号方式,确定长短适宜的摇号周期,邀请有关部门参与监督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等;三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购机补贴的平等受益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擅自确定补贴受益对象。要切实保障农民自主选购农机产品、自主选择经销商的权利,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借发放补贴指标通知书之机,强令或暗示农民购买指定企业、指定经销商的产品。
四、强化措施,切实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从2004年起,已连续制定了7个加强“三农”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对农民实行政策性补贴,是各国保护农业的通行做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制定的重要惠农政策之一,不论是对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还是推动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健康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于今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水稻、甘蔗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和种植大户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山区、丘陵地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注重转变部门职能和角色定位,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心放到“立规矩、强监管、抓服务”上来,当好“裁判员”、“监督员”,坚决不当“运动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正常市场交易行为的干预。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握政策,确保重点。2011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达12大类36小类120个品目5769种产品,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的需求。在资金安排、补贴额确定、政策引导上,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把水稻、甘蔗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作为自治区补贴的重点,同时兼顾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为全区农机化的全面发展提供装备支持。在补贴对象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超50亩水稻种植大户、超100亩甘蔗种植大户以及购置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和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使用中央、地方补贴资金,对自治区安排有配套资金的重点主推机具指标,必须扎实按时、按量完成。当前,正值我区春耕大忙,各地要抓紧做好春季农业生产所需机具的补贴落实工作。
(二)强化宣传,明确任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农机化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还要充分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靠补贴政策购买农机具而发家致富的典型购机户,宣传补贴政策对当地农机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效益。各市、县农机局都要公布各级农机部门补贴工作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方便农民查询和监督。
(三)严格程序,阳光操作。购机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社会关注度高,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操作,切实为补贴政策负责、为农民利益负责,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自治区两级《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坚决做到一个步骤不能少,一个环节不能缺。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补贴产品和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制度。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大力推进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严格纪律,加强督查。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三个禁止”、 “五项制度”和 “八个不得”。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监察厅、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七个坚决禁止”。
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活动,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财政系统,并抄送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的工作制度,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
各地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更好地牢记使命、牢记责任、牢记荣誉,珍惜组织信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政治前途、珍惜家庭幸福,坚决做到依法纪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自律,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按照今年的实施方案,我区水稻插秧机虽然进一步降低了补贴率,但还是要特别注意和预防水稻插秧机倒机现象的发生。为使水稻插秧机既要推得开,又要避免倒机现象发生,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从严加强农民购买水稻插秧机监管:一是优先满足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购买,确保种田大户买得到、用得上;二要提倡整村推进、整片推进,对相对连片的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村、片优先安排补贴指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三是乡镇农机站和不设站的农业服务中心要实地考察,对有意购买插秧机的农民,严格审核,严格公示,接受当地农民监督;四要与落实机插面积挂钩,县、乡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跟踪落实到位;五要大力宣传“补贴机具两年内不许转买”政策,涉嫌倒机违法违纪的,5年内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六要与交通、公安部门结合,在我区与湖南、广东、云南、贵州的边界上设卡,严厉打击倒机贩子。确保我区水稻育插秧机推得开、用得好、留得住。
(五)严格管理,强化服务。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销和服务行为,保证补贴经销商队伍的经营服务和责任承担能力,有效防止没有服务和实力的空壳经销商参与补贴产品销售而又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效避免农民通过财政补贴后服务得不到保障出现的社会问题。各农机生产企业及一级经销商一定要诚信承诺,文明经营,严格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担负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权,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厂家(供货商)和农户之间的供货衔接工作,督促厂家或供货商严格执行供货合同和履行“三包”承诺,核查补贴机具的到位情况,确保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到位。服务工作是近两年农户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深入调研,加强服务,不断完善。要防止供货企业搞虚假合同、虚假供货,对供货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补贴的机具在今年的农业生产中发挥应有作用。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咨询服务,悉心指导帮助农民办理购机手续,及时了解农民机具使用情况,积极对购机户用机环节进行指导。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涉及到农机、财政、农垦等多个部门,涉及到农机管理、生产、鉴定、推广、使用等多个环节,加之今年购机补贴资金规模将继续增加,组织落实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配套,强化督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把手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农机部门要主动联系财政等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派出专人与农机部门到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使购机补贴的各项工作衔接有序,运作规范;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农机职能作用,尽快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到位。
同志们,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事关农机化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大局。当前,春耕生产已经全部展开。各级农机部门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积极作为,科学务实,齐心协力,心无旁骛抓落实,如履薄冰尽职责,抓紧把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富民强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