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布的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扩大内需成为未来五年的经济着力点。农机购置补贴是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些年来,不断加大补贴投入,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2004-2010年中央财政共投入354.7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108万台(套),拉动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了利农利工、提升产业、助民增收等一举多得的好效果,对于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拉动扩大内需、振兴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农业部透露,在政策引导下,目前全国农机总动力已经达到9.2亿千瓦,比2005年增长34%;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比2005年提高1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3.2个百分点,远高于“十五”期间年均0.7个百分点的增幅。
农业部近日公布,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175亿元,比去年增加20亿,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种类包括动力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排灌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各地还可以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如何将资金用好、用足、用到位,切实惠农利民,各地农业、农机、财政部门都在不断创新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强化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和监管到位,让农民享受实惠。为了增强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广东农机市场的了解,促进先进适用的机具在省内普及,广东每年初均召开农机购置政策解答会或培训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引导农机市场兴旺发展,满足农民的需求。
莺飞草长,春暖大地。由广东省农业厅农机化办和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联合举办的广东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解读培训班在广州市隆重召开。本次培训班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精神,总结了近年来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效和经验,安排部署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并就今年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项目的实施开展培训。省农业厅副厅长郑惠典出席培训班并致辞。省内外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主要负责人共500多人参加培训。
郑惠典指出,过去的一年广东扎实有效地推进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全年完成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2.998亿元,预计全省共补贴各类机具近15万台(套),受惠农户超过9.6万户,取得了显着成效。针对新一年农机补贴工作的开展,郑惠典对农机企业和经销商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增强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严把质量安全关。农机产品是农业生产的工具,市场在农村,对象是农民,农机企业应该立足农村、发展农业,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是企业光荣的社会责任。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共筑技术服务保障线。农机经销商是落实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是连接农民与农机生产企业的一种纽带,既要做好推广和宣传的信息服务,也要完善农机操作的技术服务,才能在贯彻落实农机补贴政策中发挥着作用。三要加强监督守法经营,营造和谐行业环境。充分把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产业的促进政策落到实处。
省农机化办主任郑宏宣、调研员黄汉藩,农机鉴定站站长姚运仕、副站长熊元芳等人在培训班上分别就广东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趋势、主要政策措施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有关政策要求事项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同时通过对近两年来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情况的分析,提出生产企业申请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和申报目录的有关程序与要求。
培训班还开展了现场提问、现场解答的互动环节。与会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踊跃发言,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广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广东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培训班活动中,有关部门就大家所关心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题作了细致解答,我们从中摘选部分供读者参考。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是如何编制的?
答:《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采用部省两级选型。对纳入农业部组织选型确定的“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我省不再重复组织选型。对中央非通用类补贴产品,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选型。把两级选型的结果编制成《广东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经报农业部审定确认后,对社会公布并印发各地执行。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由省农业厅按照《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对产品目录进行调整,公布并印发各地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机具的补贴额如何确定?
答:机具补贴额仍继续执行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均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20万元。同一品种、同一档次的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即具有实施县户籍的农牧渔民或在实施县辖区内有承包耕地、池塘合同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场,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等),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除使用各级财政配套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各级财政资金购置农业机械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地在审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应进行认真核实,并尽量使更多的申请者享受补贴。
如申请农机补贴人较多,如何确定补贴对象?
答:在申请的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农机大户和种植大户。
三、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
四、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和“平安农机”示范户。
五、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机具的申请者。
申请者的条件相同时,如何确定补贴对象?
答:申请者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具备哪些条件才是种植大户?
答:年种植或承包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
农机专业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拥有或承包原值10万元以上或50千瓦以上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
补贴机具在转让、过户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转让或过户。
补贴机具用户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转让补贴机具的需要办哪些手续?
答: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补贴机具,须报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对享受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到广东省外。
补贴机具在租赁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购机者不得将补贴机具租赁到广东省外,不得通过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转让补贴机具。
对于违反补贴机具转让和租赁规定的补贴对象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格。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国哪些地区可以实施?
答: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实施。
我省各个地区的补贴额度是否一样?
答:一样。全省不分区域实行统一定额补贴。
2011年补贴机具的种类有哪些?
答: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2大类49个小类200个品目,大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在以上范围内自主选择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同时,还可在200个品目之外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农业机械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的种类和品目详见省农业厅公布的《关于报送广东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有关材料的通知》。
购机补贴款是否直接给到农民的手上?
答:不是。但购机补贴款是农民购机者受益,农民在购机时只需支付补贴机具的整机价格减去补贴额后的差价就可以购机。
购买机具时机具的选装配置件是否享受补贴?
答:只享受基本机型补贴,各种机型的补贴额是定额的,购置选装配置部分不享受补贴。
农机主管部门能否向申请者指定购买补贴的农机具?
答:不能。申请者在省农业厅公布的《关于报送广东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有关材料的通知》的范围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农民购机的种类和品牌,不得指定经销商。
在哪个机构办理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答:在本人户籍所在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办理申请。
销售补贴产品的经销商是如何确定的?
答: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业厅审批后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售后服务的能力。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程序如何?
答:申请者本人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名,不得代办。审批分为市级审批和县级审批。对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及其配套育秧盘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级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他机具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评审结束后,县级和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相应的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直接将“申请表”发放给申请者。单独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申请表”一式3份,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一份交给申请者。有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申请表”一式4份,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两份交给申请者。
申请者在有效期内申请者直接向农机供货方进行“差额购机”。
办理购机申请是不是越早,得到补贴的机会就越大?
答:在条件相同时,申请在前的优先。因此早申请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至于每个县什么时候办理申请都有一个时间段。一般来说,在这个时间段内,申请越早获得补贴的机会也就越大。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可以找别人、农机管理部门或农机经销商代理吗?
答:不能。
在购买补贴机具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申请者在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1份,按申请表填写的机具品种、型号、规格,直接向农机供货方进行“差额购机”,在购机时须向供货方索取补贴机具的销售发票。
补贴资金如何结算?
答: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农民差价购机,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结算。具体程序是:企业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予以审核并及时与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为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农业部、财政部明确要求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
什么是“差额购机”?
答:“差额购机”是指在购机时,补贴受益农民只需向农机供货方(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支付机具销售价格减去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
享受购机补贴的购机申请者是否需要公示?在哪公示?公示哪些内容?
答:需要公示。
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对评审通过的购机申请者在其所在乡镇或村进行张榜公示。为方便农民,对单机补贴少于1000元(包括1000元)的购机申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公示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住址,申请购买的机具品种牌型、数量及其生产企业,机具价格和补贴额等。
机具补贴的标准和销售价格会有浮动吗?
答:机具补贴标准和最高销售价格在补贴产品目录中已经明确,补贴标准在一年内不变。至于销售价格,厂家和经销商可以和购机者协商。
补贴机具如出现质量问题怎样投诉和反映?
答:补贴机具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设在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内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地址:广州市沙太北同沙路276号 邮编:510515 电话:020-37386651 传真:020-37373812)
补贴机具享受“三包”服务吗?
答:补贴机具与市场销售的机具一样,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因为是享受政府补贴,在售后服务方面,农机部门要求供货方提供更优质的“三包”服务,农机部门也将加强质量督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满意的补贴机具。
购买了补贴机具后,机主或操作手能不能得到免费的操作培训?
答:一般来说,农机生产厂家或销售企业都会提供免费的机具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技术培训。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还应到正规的县级农机技术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并获得相应的驾驶操作资格,取得驾驶证后才可以上机作业。技能培训所需费用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享受财政补贴资金购买农业机械的申请者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申请者享受补贴购机后必须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喷制补贴编号标记,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的申请者还需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
对补贴机具生产和经销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1)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2)要向农民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切实履行好“三包”规定中的各项服务。机具在作业季节出现故障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及时到达作业现场;企业服务中心要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要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操作使用培训。
(3)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严禁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利用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等违规活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4)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对经销商违法违规的行为,企业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5)及时汇总补贴机具销售情况,并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对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纪律,认真执行以下三个方面纪律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是切实做到“八个不得”规定。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三是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即严禁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管好所属农机事业单位,决不能违规收费,增加农民和企业负担。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都有哪些?
答: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有七项工作:(1)制定本省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2)制定本省补贴产品目录,上报农业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3)根据企业推荐汇总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4)审核汇总各县的购机情况,同时审核供货方上报的补贴资金汇总情况,核对一致后出具结算清单,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5)对本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6)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并上报;(7)做好政策宣传和补贴信息及实施进展情况统计上报。
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有六项工作:(1)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利用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和目录告知农民;(2)受理农民购机申请,指导农民填写申请表;(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初选补贴对象,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4)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5)对农民购机和企业供货情况进行核实、登记、编号、喷漆并建立档案,及时汇总上报;(6)做好日常服务和监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有哪些?
答:负责安排年度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制定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审核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时与企业结算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同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