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3号)精神和农业部《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农办机〔2011〕21号)及省农机办《2011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鲁农机管字〔2011〕8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水平,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典型引导作用,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近日,省农机办决定对已命名的“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检查时间从5月份到10月份。县级农机部门利用前两个月的时间进行全面普查,各市农机部门对辖区内的示范单位做好核查工作,并对“平安农机”示范县进行重点检查,省农机办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市督导“平安农机”示范单位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督导和抽查”相结合方式、“上下联动、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和“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的工作方法,对全省示范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对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和《全省 “农机安全‘十百千万’示范活动”考评标准》,考评“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情况。重点强化农机“三率”安全动态指标检查,夯实农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督促各地提高“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水平。
省农机办要求,各级农机部门一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开展的“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农机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实际,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做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检查督导工作。二要把农机“三率”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农机“三率”达不到考评标准的示范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农机“三率”提升目标,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提请“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撤销其“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称号。对拟创建的示范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创建程序,充实创建内容,按标准逐项落实核查,凡“三率”达不到考核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申报。从今年开始要把“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的建设纳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三要强化措施,与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相结合,与农机集中年检年审相结合,广泛开展农机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省农机办要求,各级农机部门对检查工作要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督导检查中发展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和推广。要通过这次督导检查,把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省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各业机械化目标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