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浙江省扎实推进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排查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提高监管能力,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和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查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和农机维修站点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报废机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和落实农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合作服务组织、培训机构、维修站点以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条件有无重大变化、教学管理制度正常运转、学员档案建立及教学大纲、计划等执行情况;排查农机维修站点是否证照齐全、存在超越维修等级承览维修业务及维修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农机维修业户开业条件等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继续以“平安农机”建设为载体,深化“十个一”平安农机主题宣教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及各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及“农民信箱”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着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努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法制意识。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立法步伐,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相关规章、规范、制度、规定等进行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促使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建设,以巩固、完善、提高“平安农机”创建为着力点,创新创建载体,提升创建质量,丰富创建内涵,不断推进“平安农机”深入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警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农田、场院等道路外农机安全巡查制度,强化农机安全动态监管,严防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进一步开展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级检验、分级负责”制度,扩大试点数量,推进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按照《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及有关牌证、免费实地检验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设施设备、事故处理勘察装备、安全执法检查专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设备、考试机车仪器、办证服务大厅等装备设施的投入,提高安全监管科技含量,增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提供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要求,明确农机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推进参公进程,同时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推行农机监理行业标识、标志使用,做到着装整齐、标志齐全、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管理,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业务培训考核,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风建设,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着力树立农机监理部门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加强镇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七)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浙江省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治理工作。结合 “十个一” 平安农机主题宣教活动,加强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的宣传;结合阳光工程,搭建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平台,将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举办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培训班,提升监理人员的监管能力水平,推进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地对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安全隐患,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宣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生产水平。
(八)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按时2011年全省“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各地要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督促做好上道路拖拉机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结合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认真落实《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做好老旧拖拉机报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