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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署“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工作
2011-05-13   来源:东北网   

  近年来,甘南县高度重视水田开发,以水稻育苗大棚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水稻标准化生产。2008年以来,全县水稻面积由18.8万亩发展到36.8万亩,实现了三年翻一番目标;新建水稻育苗大棚8741栋,大棚育苗比例由原来的10%增加到74.9%;水稻平均亩产增加10%以上,稻农人均增收1000元。

  (一)政策倾斜,重点支持。在落实好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甘南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水稻育苗大棚建设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大棚育苗小区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在小区建设用地方面,对新开发水田区,必须预留出育苗用地,用于集中育苗小区建设;老水田区有机动地的,优先发包给水稻育苗户,用于建设育苗小区;没有机动地的老水田区,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由村集体租赁土地,包给水稻育苗农户建设育苗小区,有效解决了育苗小区建设用地难题。在资金筹措方面,县财政对新开发水田整地每亩补贴10元,并且给予信贷扶持政策,每亩优先贷款500元。加大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力度,三年来共整合水务、电业等部门资金540万元,捆绑投向育苗小区配套井、电、路、棚内微喷等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大棚育苗小区配置1眼机电井,棚内安装配套的微型喷灌设施,设置通风口,棚间挖排水沟,有效提高了大棚育苗小区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在水稻大棚育苗小区建设上,创立了“两个领建”、“一个推进”的建设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两个领建”: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建。依托甘南县永青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8个水稻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社员建设集中育苗小区13个,建设大棚486栋。水稻种植大户领建。动员扶持水稻种植大户利用自家的旱田或租赁别人的旱田建水稻大棚育苗小区,涉农相关部门向牵头大户提供配套设施,既扶持了水稻种植大户,又起到了科技引领的示范作用。全县现已有43个水稻生产大户领建了育苗小区,辐射带动农民新建大棚612栋。“一个推进” :即整村推进。鼓励引导长山乡人民村和宝山乡一心村、兴塔村等水田专业村加快育苗大棚建设进度,实现整村水稻育苗大棚化。仅去秋以来,三个村新建育苗小区6个,建设大棚204栋,全面消灭了小棚育苗。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水稻育苗大棚建设纳入县级目标考核体系,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乡村,由县农业局对水稻育苗大棚建设标准、工作进度、管理程度、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各乡镇、村屯分别落实了专人负责水稻育苗大棚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县农业局定期督查。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县、乡两级农技部门划定责任区,按小区定岗定位,全程指导,跟踪服务。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新基质育苗和隔寒增温超早育苗的试验示范,进一步提高了大棚育苗的科技含量。农技人员进行全程技术服务与指导,在每栋大棚内挂上水稻育苗明白卡,切实保证水稻按程序科学育苗。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水稻大棚建设补贴资金实行定向使用,补贴资金不直接发给农户,通过政府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大棚生产企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用补贴资金直接从企业购买大棚,既保证了大棚建设标准,又有效避免了农民把补贴资金挪作他用。同时,明确规定水稻育苗小区大棚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归个人,三年之后可以转归个人所有,但不能变卖出村,只能在本村使用。2008年秋季以来所建的水稻育苗小区数量和规模三年内不得缩减,减少的大棚数由县政府收回,发放到新建小区;散建的水稻育苗大棚,产权归育苗户所有,三年之内只能在本村流转使用,确保水稻育苗大棚实现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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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作业 工作 部署 三夏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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