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今年“三夏”期间,我省公路部门将对联合收割机以及运输收割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但不符合标准的农机车辆不在免费范围。
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省内外车辆,必须持有所运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2011年度作业证方可享受免费政策;对生产厂家运往外地销售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运输的联合收割机或插秧机无有效号牌和行驶证,为新机器)通行我省收费公路时,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对参加2011年度机收会战的服务车和调度指挥车,在7月31日前,凭专用证也将暂免收取车辆通行费。
通知要求各收费站对通行本站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经审验证件无误后,予以免费放行;而对发现证车不符、证件内容填写不完整、涂改证件、超过免费期限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车辆,按规定全额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收回证件。
特别提醒的是,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