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西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收取服务费的最高标准。
省物价局规定,各县(市、区)农机服务部门组织当地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县(市、区)作业收取的服务费最高标准为:悬挂式270元/台,自走式370元/台。对外省支援我省机收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服务费的最高标准为每亩1元。收取的服务费,必须专项用于与机收作业、机户、机具等相关的各项服务性支出,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的开支,当年结余的部分应转入下年使用。
物价部门将加强对机收作业价格、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乱收费、乱涨价的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和机手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