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 “十二五”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近日,山东省农机办、省安监局联合发文,转发了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明确目标,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2011年至2015年,各市要结合本地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通过示范典型建设,辐射带动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在此基础上,省农机办和省安监局每年推出一批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5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合作社100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将从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中推荐产生。
二是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平安农机”考评推荐工作。省级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按照县级自评申报、市级复评推荐、省级抽查审定的程序评定。要求各级农机部门在考评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凡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尤其是“三率”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一律不准申报,凡违规违纪跨行政区域超范围挂牌发证,又未在省农机办规定期限内彻底清理整改的,一律不准申报,凡农机监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不到位、满意率不高,被上级农机部门通报的,一律不准申报。
三是加强领导,努力提高“平安农机”创建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推进农机依法行政,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保障农机化安全和谐发展的有效抓手,是提高农民群众、机手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各级农机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努力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农机办、省安监局共同成立全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对各市推荐的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进行抽查、审定,同时做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