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发展,新疆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比较效益逐步显现,但产业链尚未形成,制约金融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本文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为例,对设施农业发展中金融支持的制约因素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设施农业现状
“十一五”期间,博州设施农业面积达9742亩,较“十五”末增长了2.15倍;全州已认证大白菜、黄瓜、生菜、芹菜、油白菜5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以及总面积7.2万亩的5个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设施农业的发展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逐步提高。以博州为例,截至2010年,日光温室达2194座、4348亩,总产值达6704万元,亩纯收入为6010元。日光温室亩纯收入为当年各类农作物之最,成为博州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十一五”末,博州农牧民纯收入为7130元,增加1167元,其中来源于设施农业的人均纯收入为256元,占比达21.93%。以博州温泉县为例,2010年全县新增日光温室152座,产出14吨叶菜和食用菌,助菜农户均创收3万余元。同时设施农业劳动力投入多,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设施农业资金支持情况
当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目前已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导、金融扶持的投融资结构。
财政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对一次性集中连片新建标准日光温室总数达到30座以上,或者在原有基础上改建达到30座以上的,州财政给予每座补贴5000元。各县(市)也建立了配套的补贴实施办法,给予每座温室10000元的补贴。仅2010年州、县(市)两级财政就拔付设施农业补助资金1600万元。
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强化信用村镇建设。“十一五”期间,博州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8.16亿元,评定信用乡(镇)5个,信用村142个,信用户41152户,为金融支持设施农业提供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博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介入设施农业。截至“十一五”末,博州地区设施农业贷款余额3.49亿元,较“十五”末增长了6.17倍;设施农业贷款余额占农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8.37%,较“十五”末提高6.23个百分点。
金融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设施农业资金投入较大,金融支持力度相对不足。据测算,建一座日光温室大棚需要6万元左右,一般情况下,农户除去各类补贴和自筹资金,仍需2万元左右的贷款。但是,目前金融机构发放设施农业贷款相对偏少,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退出农村市场,而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又有限,因此,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分散经营制约了贷款支持设施农业作用的发挥。博州地区设施农业生产规模较小,同时,缺乏统一规划和必要的技术标准及检测标准,限制了设施农业向“规模+特色+档次”的方向发展。
财政资金引导方式创新不足,缺乏对信贷的有效带动。财政资金支持设施农业以直接投入为主,主要集中在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温室大棚建设的补助方面,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设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新疆灾害发生频率高、破坏性大。遭遇灾害时,主要依靠政府农业灾害救济,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补偿金额较小,避险作用不明显,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了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金融支持设施农业需统筹兼顾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设施农业发展需要。应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在农业发展银行每年的信贷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设施农业的发展;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投入设施农业,特别是农业银行(601288,股吧)要充分发挥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为设施农业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农信社也要积极参与设施农业建设,着力进行产品与管理的创新。
以支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为切入点,增加信贷投入。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尝试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扩大土地承包规模或采取有利规模经营的其它流转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把推行设施农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与建设生产基地结合起来,不断优化设施农业产业结构,创建知名品牌,为信贷投入提供有效的承贷主体。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的担保激励机制。尝试以财政资金做支撑,搭建担保平台,做好承贷、担保服务。可考虑设立农业担保基金,为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提供信贷担保。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专项发展资金补充担保基金。采取适当的财政贴息和坏账补偿,吸引政策性或商业性金融资金进入到设施农业领域。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促进农村互助担保组织的建设。
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可采取政府主导或支持模式,对参保农户给予补贴,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是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法规,加快推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开办;二是推动农业保险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三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施农业保险产品,为设施农业抵御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