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7~18日,农业部农机化司委派考评组对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进行了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并完成了现场考评。
此次考评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机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申请的8类农牧业机械的鉴定能力进行了考核。与此同时,考评组经过现场考评和调阅有关资料、人员座谈等方式,对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机构条件、质量管理、设备设施、人员条件与鉴定经历进行了考评。其结果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具备农业机械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此次认定有效期为5年。
在顺利通过能力考评的过程中,考评组指出了我站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从三个不符合项进行整改。从这些问题中我们认识到单位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素质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要加强管理,从自身做起,把工作做到实处,使我站的鉴定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出色的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交付的鉴定检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