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农业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农业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联席会议认为确需进行救助的其他情形。
根据《办法》制定的相关单位职责,北京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发生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工作流程;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垫付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向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