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全年工作要点及要求,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于近日组织山东省农机修配管理站等单位,对我省大中型拖拉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开展评价工作。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机维修管理规定》,促进农机生产企业重视和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购机消费。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大中型拖拉机生产企业。评价的依据是《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能力评价准则(试行)》。评价的前提是建立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价的结果将分为五个等级,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颁发企业维修能力等级证书。
依据《评价准则(试行)》,将对农机生产企业的维修管理、人员培训、配件供应、服务网点和用户满意度等五大要素和对应的评价点作出评价,最后以综合分值的形式,作为确定能力等级的依据。
农机维修能力建设是农机服务的重中之重,农机维修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着农机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农机维修工作更是关系着农机化事业健康协调发展问题。对农业机械的正确及时维修,不仅能够提高农机的作业效率、作业质量,维护和延长机具使用寿命,还对安全作业、节能减排和整个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购机补贴惠农政策的连年实施和大中型、高性能机具的不断增加,加上近年来农机跨区作业的不断发展,使大中型、高性能农机具维修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满足各方面的需求需要。而开展对农机生产企业维修能力评价,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广大生产企业重视和提高农机维修服务,搞好行业间的有序竞争,同时,通过对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也将有效地引导农民进行购机消费,提高生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