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大户生产政策
1、市财政列支300万元对新建连片规模达500亩以上的粮油和蔬菜基地、10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100亩以上的花卉苗木基地予以奖补。
2、市财政列支160万元,鼓励企业、中介组织通过“订单农业”和“四提供一回收”方式,带动农户发展生产。
3、市财政列支80万元,鼓励规模养殖场推广发酵床养殖技术或配套粪污处理设备,着力解决畜牧业生产污染问题。
4、鼓励土地向大户规范流转,对新发生流转土地(林地)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一次性给予50元/亩(林地25元/亩)的补贴。
5、对新建年出栏生猪达2000头、5000头、10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补贴;对新建标准化生猪“150”、“600”模式的养殖小区,每栋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贴。
6、对规模达500亩以上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大户),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7、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市政府列支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秋播工作奖补。其中:列支65万元用于全市秋播种子补贴;列支60万元用于新培育的种植规模200以上的大户和以往培育的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奖补;列支10万元用于秋播覆盖率高、综合效果好的前3名乡镇奖励;列支15万元作为秋播工作会议和督办工作经费。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政策
1、大力推广农业机整、机播、机插、机防、机收等农机新技术,对实施农业全程机械化(五机)且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基地,每年给予50元/亩的补贴。
2、大力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年服务面积达万亩以上(市域内)的农机合作社(大户),每年按1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政策
1、对引进投资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引进部门或乡镇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投资规模达亿元以上或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行业前三名的农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银行贷款的贴息;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建设,各项行政性收费即征即返,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3、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同时获得农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不予重复计奖);对被评为国家级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按每个认定证书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基地,按每个证书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
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政策
1、对种植和水产养殖连片达100亩以上、亩产值达2万元以上的特色高效农业生产基地,次年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2、对新建温室大棚连片达10亩以上的基地,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的补贴;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达5亩以上的工厂化农业生产基地,一次性给予2000元/亩的补贴。
3、对被评为乡村生态旅游四星级、五星级(行业认定)的休闲农庄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对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经农业部门认定)、应用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基地,当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的,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有关乡镇奖补政策
陈贵镇:
1、对秋播生产中各村建设连片油菜育苗基地达20亩以上的,或2个村民小组农户分散油菜育苗面积达20亩以上的,油菜种苗和肥料由镇政府提供;连片油菜育苗基地建成出苗验收合格后对每个基地每亩补贴100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2、对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秋播农产品基地或连片达到100亩以上的油菜直播基地,经考核验收合格,按20元/亩的标准直接补贴到种植业主;对新增种植土豆或蔬菜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灵乡镇:
1、对秋播生产中连片育秧3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100元;连片育秧100亩以上的大户补贴10000元;对于覆盖率达90%以上的行政村,农户育秧一亩以上的每亩补100元。
2、对承包种植总面积在500亩以上或连片种植面积200亩的,各奖励承包种植户5000元;对连片种植粮、棉、油达到50亩以上的大户,补贴种植户种子款每亩20元;对连片种植蔬菜达50亩以上的大户,补贴种植户种子款每亩50元;对连片种植莲藕达50亩以上的大户,补贴种植户种子款每亩30元,以上各项必须以财政所和农办共同盖章存档的土地流转正规合同为准,流转的面积必须种满种足,否则不予补贴,以上各项单项最高补贴2万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