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次专项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享受补贴的冬暖式日光温室以市农牧局设计制定的冬暖式日光温室设计方案为建设标准。
具体补贴资金标准为,在201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间建造并投入使用的、建设规模在5亩以上、种植蔬菜的农户和企业,按照每亩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而对于在2010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设立条件,具有一定服务能力,能有效为成员提供蔬菜专业合作服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具有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将给予8万元―10万元的补贴,用于检测设备、信息网络等建设。2010年以来已享受过市以上财政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对于资金如何申报和发放,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内含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选址、投资人、资金来源),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申报资料经乡政府签字盖章后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
冬暖式日光温室验收内容为:项目发展规划方案、温室设计方案、账簿、正式票据等,实地测量温室建造面积、宽后墙、室内播面下挖等。
专业合作组织验收内容为:正式注册相关手续,规范经营,合作社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合作社有核心示范基地不少于50亩等。
同时,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向农民公布补贴办法;申报项目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补贴计划且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