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南县国土局设施农用地管理四大项举措出台。加强了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为该县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夯实了基础。
据悉,随着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该县国土局对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提出了相应举措。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界定设施农用地的范围以及根据不同的区分用地情况将实行分类管理。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其次,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范围和面积,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
再次,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程序。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在收到乡镇申报使用设施农用地的材料后,由县国土局具体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会同县农粮局、环保局、林业局、果业局共同进行审核后,再上报县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项目。
第四,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设施用地不仅仅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而且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首次纳入卫片执法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