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获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近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通知还称,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