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对象
各行政村、居委会
二、考评内容、标准和分值设置(基本分120分)
1、设施农业(60分)
(1)温室(20分)。新建温室每个点5亩以上计分10分,每增加1亩加2分,10亩得20分;
(2)大棚(20分)。新建大棚连片每个点10亩以上计分10分,每增加1亩加1分,20亩得20分;
(3)设施水产(20分)。新建设施水产连片每个点10亩以上计分10分,每增加1亩加1分,20亩得20分。
2、特色农业(30)
新发展蔬菜、药材、食用菌、果树、烟叶、果木育苗,每个点连片30亩以上计分10分,每增加1亩加1分,30亩得30分;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20分)
(1)年内新增或改扩建1个标准化养殖场得10分;年内新增或改扩建1个大型标准化养殖场得20分;
(2)2011年以前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稳定生产的得10分,每减少1个扣5分;
4、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10分)
以人口规模4000人为界,4000人以上的村完成2个合作社,4000人以下的村完成1个合作社,完成任务计分10分,每超额1个加2分,每少一个扣5分。
5、其他加扣分项目
(1)积极参与新型农民培训的村年终考评另行加分;
(2)在各种涉农资料报送中,凡人为迟报的每次扣1分;
(3)在镇级各项农事工作督查中,每次不到位扣1分;在县级及其以上各项农事工作督查中,每次不到位扣2分。
三、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有镇统一组织考核,以实地查看和平时督查为主要依据进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