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基本生活,切实体现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关怀,省政府28日下拨8.4653亿元专项资金,为全省440.76万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发放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
日前,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工作。中央财政共补助我省7.7653亿元,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补贴标准比2011年提高一倍,分别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此次共惠及全省城乡困难群众291万人,重点优抚对象11.3万人,建国前老党员4600多人。
同时,省政府又补助7000万元资金,为城乡其他低收入群众发放每人50元的生活补贴,使138万低收入群众切身受益。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务必在2012年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落到实处。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