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部第1683号公告公布了第三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新疆农机鉴定站申报的精量播种机、秸秆切碎还田机、青饲料收获机三种产品通过部级能力认定。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能力认定是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保障农业机械化健康、快速发展开展的一项工作。“部级鉴定能力认定”是农业部对农机鉴定机构是否具备部级鉴定能力所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部级鉴定工作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使用农业机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特别是为落实国家购机补贴政策把好产品质量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以来,新疆农机鉴定站就积极申报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2009年,农业部公告第1143号公布了第二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新疆农机鉴定站申报的轮式和履带拖拉机(≤88.2千瓦)、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四种产品通过部级能力认定。
截止目前,新疆农机鉴定站共通过部级能力认定产品七种,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产品近百种,有力地支持了部级鉴定推广工作。与此同时,“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提升了新疆农机鉴定站的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机企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