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农业部组织了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以下101个市(地)、县(区)、镇(乡)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具体包括:
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定州市、武强县、肃宁县、武安市,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大同市南郊区,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开鲁县、赤峰市松山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海城市、开原市、盘山县、大连市庄河市,吉林省永吉县、农安县、前郭县、敦化市,黑龙江省富锦市、双城市、宝清县、安达市、宁安市、庆安县,上海市崇明县,江苏省无锡市、太仓市、东台市、海安县、沛县、泰州市、苏州市相城区、建湖县,浙江省湖州市、杭州市萧山区、金华市婺城区、温岭市、三门县、宁波市慈溪市,安徽省铜陵市、颍上县、涡阳县、庐江县,福建省漳浦县、永安市、仙游县、上杭县,江西省万载县、赣县、分宜县、抚州市临川区,山东省威海市、东营市、莱州市、泰安市岱岳区、沂水县、陵县、青岛市莱西市,河南省许昌县、固始县、中牟县、永城市、新野县、泌阳市,湖北省荆门市、枣阳市、宜昌市夷陵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华容县、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常德市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广东省河源市灯塔盆地、仁化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兴业县,海南省海口市、澄迈县,重庆市南川区、荣昌县,四川省攀枝花市、眉山市东坡区、泸州市江阳区、苍溪县,贵州省清镇市、松桃县,云南省嵩明县、砚山县,西藏自治区白朗县嘎东镇,陕西省富平县、安康市汉滨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定西市安定区,青海省互助县,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宁夏垦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沙雅县、泽普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垦区。
公示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10-5919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