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种粮大户在提高种粮效益、稳定粮食生产中的作用日益显着。深入调查研究种粮大户的发展状况,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及时完善落实好相关的政策措施,对于充分调动并保持种粮大户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种粮收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种粮大户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
种粮大户是为了进行规模化经营,在一定条件下由农户跨区、跨村、跨屯转入土地逐渐形成的。从划分标准来看,在北方地区一般将拥有100亩以上耕地的农户统计为种粮大户,南方则以30亩为标准。从土地组成来看,北方地区的种粮大户中,有53.72%的土地来自自家承包地,25.8%来自土地短期流转,10.83%来自长期租赁,1.45%来自拍卖。南方的种粮大户中,有22.71%的土地来自自家承包地,54.38%是短期流转,14.24%是长期租赁,1.06%是拍卖。
种粮大户为稳定市场供应、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首先,种粮大户数量在迅速增加。调查表明,当前我国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约47.84万户,经营的耕地面积达到9744.08万亩。其中黑龙江省和黑龙江垦区的规模种粮户合计超过了30万户,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的种粮大户均超过5万户。第二,种粮大户全年的粮食产量已达到相当规模。黑龙江垦区、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种粮大户所生产的粮食分别占到垦区和当地粮食总产量的84%、27.5%和18.51%。第三,种粮大户亩均产出水平较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较强。在黑龙江垦区和吉林省,种粮大户每亩年均产粮460.8公斤和562公斤,分别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出11.7%和30.4%。福建省种粮大户每亩年均产出727公斤,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7倍。另外,种粮大户生产的粮食基本上都是商品粮,而商品粮在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种粮大户弥补了农业剩余空间、有效推动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的情况下,种粮的收益水平相对较低、机会成本较高,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的规模和速度都在不断提高。在一些地区已出现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农田长期处于分割、分散状态,甚至土地闲置、撂荒现象也时有发生。种粮大户的兴起恰好能够弥补农业剩余空间,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土地资源逐渐集中到种养能手和种田大户手中,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当粮食生产达到一定规模以后,更加有利于农户取得贷款,加强与各类企业的合作,从而加快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让农民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种粮大户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调查表明,种粮大户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普遍投入较多,2008年北方地区19省种粮大户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总计达66.3亿元,南方12省种粮大户投入达7.71亿元。而且,种粮大户都广泛采用农机作业,装备水平较高,2008年北方地区种粮大户拥有农机77.3万台套,每万亩平均82.77台套,南方地区拥有农机36.76万台套,万亩农机236.23台套。一些种粮大户还充分挖掘和利用农机的作业能力为周边农户提供服务,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还提高了当地农业机械化水平。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方面,种粮大户也始终走在前面,他们普遍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深松深翻、种子包衣、精量半精量播种等重要农业技术,有的大户还与当地农业院校、科研与技术推广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甘肃省种粮大户承担着260多项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任务,占全省的70%以上。辽宁省种粮大户机械化水平比全省综合农机化水平高出21个百分点,使用良种的农户占到当地种粮大户的98%。
二、当前种粮大户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当前,在我国粮食生产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种粮大户的生产积极性和种粮收益,成为我国保持粮食稳定供给的制约因素。
一是生产成本上涨较快,种粮收益不稳。首先,种粮大户自家劳动力常常不能满足生产所需,雇工现象普遍。我们对335个样本户的调查结果显示,常年雇工的农户占17%,季节性雇工占44%。近年来,雇工工资成本有较大涨幅,雇工费用已占到种粮大户生产成本的34% 35%。其次,农资成本高涨。从2005年到2009年,河南省的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一直在以10%的速度增加。最近两年来,重庆市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年均涨幅普遍在13%以上。第三,土地流转费用高。对164个样本户的统计结果表明,2009年这些农户一共转入1.21万亩耕地,流转费用合计313.59万元,亩均259元。第四,农机具购买成本和服务成本有大幅增加。在安徽的调研表明,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年均农机购买、使用费用高达80 90元/亩。另外,由于30亩以下的农户主要依靠农机服务,他们为此支付的费用达到44 62元/亩。
二是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社会化服务不足。我国的灌溉工程绝大部分建于上个世纪60、70年代,建设标准不高,工程配套条件差,使用寿命较短,严重制约了粮食生产效益的提高。以湖北省为例,与历史最高水平相比,各类蓄水工程总蓄水能力下降了40%,渠道排灌效率衰减率在50%以上。云南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6.6%,一半以上的水库为病险水库。到今天,河南省仍有5000万亩中低产田,其中2200多万亩缺乏抗灾能力。即使像广东省这样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耕地的有效灌溉面积也仅占64%,中低产田比例达到了62%。另外,社会化服务不足也造成了不少生产问题难以解决。在我们调查的335个样本户中,种粮大户获得以下服务的比例分别为:市场价格信息服务15%、技术培训19%、技术人员和专家的现场指导13%、病虫害防治服务23%、农机作业服务20%、市场价格信息15%。
三是粮食生产的自然风险大,销售价格偏低。2008年,有30个省份提供了种粮大户的经济损失情况,这些损失总计43.82亿元,其中,病害损失17.05%、自然灾害损失44.35%、意外损失1.64%、市场波动36%,自然灾害损失与市场波动对种粮大户的影响最大,两者加起来占到了经济损失的80%以上。而且,绝大多数种粮大户没有烘干和仓储设备,又迫于上缴租金、还贷款等巨大压力,多数农户只能选择一经收获马上销售农产品,这使得他们在销售环节的损失也比较大。
四是取得信贷资金不足,缺乏投入能力。对31个省市的调查表明,2008年种粮大户户均得到贷款1.2万元,每亩贷款87元,其中,规模在30 49亩的种粮大户户均得到2000元,每亩经营面积仅获得贷款53元。而有321152户、108597户、37490户、11809户、2686户分别需要5万元以下、5万 10万元、10万 20万元、20万 50万元、50万元以上的贷款。粗略估计,这48万多户种粮大户至少有270亿元以上的贷款需求未能满足。
五是土地流转服务不够,长期投入受到制约。当前,种粮大户转入的土地期限普遍较短,其中51.21%的种粮户的土地流转期限是1 2年,19.72%的种粮户的流转期限为3 5年。而且不少土地流转采用的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导致纠纷不断。由于长期收益不能为自己获得,种粮大户普遍缺乏长期投入的积极性。调查结果显示,在土地平整、改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行投入的种粮大户不足10%。
三、完善政策,积极扶持种粮大户发展
种粮大户的兴起代表了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扶持他们发展,已成为我国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我们要遵循农业自身发展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制定扶持种粮大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制定专项扶持规划,建立瞄准机制。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的快速转变,在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新增千亿斤、主体功能区规划、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等重大规划中,国家应对种粮大户给予专门扶持。同时要注意到,种粮大户的数量庞大且具有动态性,各地的发展情况差异很大。从长期来看,很有必要确立一套专门的制度,建立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系统摸清各地情况,准确监测种粮大户的数量、结构、基本特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各地制定具体扶持办法提供依据。另外,要对种粮大户实行专门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调研表明,常年雇工经营的种粮大户雇工成本很高而相对收益不足,种粮效益并不随着规模扩大而不断提高,也就是说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因此,季节性雇工的种粮大户应成为重点扶持对象。考虑到各地差异很大,可由中央确定种粮大户的基本划分标准,制定一般性政策,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参照执行。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明确资金主要用途。为切实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支持力度,将有关种粮大户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建议中央财政对种粮合作社、种粮专业农户实行专项补贴,在此基础上由省、市、县和乡镇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种粮大户的发展需要和自身财力状况,加大资金投入和奖补力度。与现有普惠制的种粮“直补”不同,对种粮大户补贴应该是特惠制的补贴。应秉持效果独到、整合资源的原则,合理确定资金的支出范围和使用重点。我们建议,专项扶持资金应重点用于对种粮大户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素质与技能、使用金融保险服务、购买和使用农机具、施用有机肥等方面投入支出的补贴和奖励。
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粮食增产创造条件。要继续增加对农地整理、水利灌溉、田间道路、地力提升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改造,重点解决好种粮大户机耕道、晾晒场、仓储设施、新建晒场和仓贮设施等基本条件不足的问题。现阶段,我们还要通过专项资金补贴和相关政策来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户权益。当前,要深入落实赋予农民长久承包经营权政策,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为保护农民权益提供制度保障。要着力提升面向种粮大户的金融保险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和农信社要把种粮大户作为优先支持对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缓解规模经营者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种粮大户还应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种粮大户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此外,财政应该考虑对投保农户给予一定保费补贴,通过农业保险机制分散和降低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