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1日召开的全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改革和建设任务。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都将逐步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截至2011年底,在全省125个应改革(市、区)中,已出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的达到123个,农技推广机构覆盖了全省所有乡镇,建成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1796个。改革后的管理模式,既有德州、滨州等粮食主产区跨乡镇设立的农技推广区域站,也有历城、桓台、牟平和莱州等县市建立的村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站。
但省农业厅厅长战树毅指出,我省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在改革和建设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展不平衡。到目前为止,只有东营、烟台、潍坊、滨州等4市出台了改革文件。全省还有12%的乡镇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二是运行机制不规范。目前,我省绝大多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采取乡镇管理为主,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不能有效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的职能,一些地方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三是经费投入不足,在我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中,仍存在少数属于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的单位,基层农技人员待遇普遍较差,很多地方绩效工资、津贴难以兑现,根据统计,全省近半数的农技推广机构没有试验示范场所,只有26%的拥有交通工具,具备技术推广及办公必备仪器设备的才占38%。农技人员基本还是靠“一张嘴、两条腿”开展服务工作。四是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现有农技人员知识老化,业务能力与生产需求有较大差距,农科专业的大学生难以充实到基层。
我省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乡镇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列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同时,进一步将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收归县农业主管部门管理。“三权在县”的管理模式将有利于保证业务工作时间,避免农技人员被大量抽调从事乡镇其它工作,避免大量非专业人员进入农业公共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