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移民每户54平方米的住房标准,同时提高生态移民区设施农业补助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规划批复确定的生态移民每户54平方米的住房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标准,不得随意扩规超标;同时,生态移民建房自筹资金每户1.28万元的标准,不得减免和加收;对于经济困难、现阶段确实无力缴纳建房自筹资金的特困户,经自治区移民局审核后,由迁出县(区)政府以借款方式先行垫付。
与此同时,宁夏提高了生态移民区设施农业补助标准,即日光温室补助每亩由8000元提高到1.5万元;大中型拱棚补助每亩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设施养殖圈棚补助每座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
2011年初,宁夏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35万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截至2011年底,宁夏已开工建设75个项目区,累计完成投资26.75亿元,建成移民住房2万套,调整开发土地8.9万亩,累计搬迁移民3.05万人,实现移民劳务就业6500人。
2012年,宁夏计划搬迁定居移民7万人,新开工建设9万人的移民住房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确保生态移民工程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