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会议上强调,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更好落实。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呈明显增多之势,问题十分突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了专门调研并提出了检察建议。本报记者在采访中独家获悉了这一调研的详细内容。
国家出台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产品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政策。然而,一些农机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钻营政策漏洞,套取、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
记者今日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湖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件44人,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补贴资金损失1500多万元。涉及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5%。其中12个县农机局副局长、9个农机局局长已被立案侦查。
针对农机补贴领域频繁出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和现象,湖南省检察院不仅予以了制度分析,而且给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出了一份专项检察建议。
制造虚假资料违规调剂指标
“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一般由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或经销商借用农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提出虚假申请;农机生产商提供虚假机号、虚开发票,完成虚假交易,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近日,湖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种形式。
据介绍,湖南会同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会同县农机局单位受贿案,就是会同县农机局为了谋取单位利益,利用管理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和审核的权利,会同县农机局原局长杨某等3人,从2006年至2010年共收取经销商赞助费60.44万元,存放在单位出纳的私人账户中开支使用。
对此,有的农机经销商意见很大:“虽说我们的农机产品很受农户欢迎,也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但如果我们不拿‘农机推广费’、‘赞助费’,农机部门照样以我的产品不适合本地生产为由,把我们排除在当地市场之外,况且农机70%的货款是先由农机局代收的,我们要不给他们好处费,那70%的货款会被推迟给付,我们的资金就无法周转。”对此,会同县检察院于2011年3月22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会同县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杨某免除刑事处罚。
“按照国家出台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农机补贴指标不得调剂,但有些农机部门与经销商、生产商勾结,将未完成单位的指标调剂到已完成单位,再制造虚假异地购机,骗取农机补贴。”据株洲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违规调剂指标,套取购机补贴,是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第二种形式。
据悉,株洲市农机局科技质量科原科长陈某,通过违反规定允许茶陵县、醴陵市农机局擅自调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办理异地购机补贴,套取国家补贴资金62万余元,个人受贿12万余元。对此,株洲市检察院反贪局于2010年9月对陈某立案侦查,法院最后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此外,还有人将实际销售价格的机具虚报成同类价格高的,有的将实际销售的部分机具虚报成整套机具,有的将没有纳入补贴大型农机虚报成列入补贴的小型农机,套取农机补贴。”据怀化市检察院介绍,湖南省靖州县某经销商将长沙劲牛机械厂生产的无动力等配套设备的铺膜机285台发放给农民,经销商谢某伙同靖州县农机局原局长俞某、农机局干部潘某采取虚假手段,虚报成有动力等配套设备的铺膜整机,套取每台2800元共计79.8万元农机补贴。
检察机关建议公开补贴全部信息
“农机补贴领域之所以容易出现犯罪,主要原因是国家农机补贴信息不透明;补贴机具市场诚信建设有待加强;对农机部门权力监管不力。”针对国家农机补贴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专题调研。随后,湖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专门向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补贴实施制度,采取措施,严格落实,特别是完善、强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农机补贴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平台。建立农机补贴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平台,平台包括补贴政策、申请补贴的程序、哪一品目机具能获多少补贴、农机具生产商及价格、农机具配件组成及功用、农机补贴的结果等有关全部信息。
其次,搭建阳光交易场所,提供补贴购机“一站式”交易和服务。将农机补贴的申请、协议上报、审核、供货审批、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纳入网上办公平台。
再次,建立农机补贴目录价格招投标制和企业产品准入诚信制度。凡在补贴目录上的农机生产商一经查实有签订虚假协议、以小套大、以部分套全部等情形的,不得进入补贴目录。引入招投标机制,规定择优确定纳入目录的农机具,在年度内不允许变动,防止补贴机具定价过高等问题出现。
据悉,湖南省检察院的建议得到了湖南省委书记周强、省长徐守盛等领导批示。目前“农机购机――农机监督――财政报账”的新模式已经上报到了国务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