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2012年,中央连续第九年出台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对“三农”投入继续增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今年是国家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幅度最大的一年。今年生产的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均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9元;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12元。
二、继续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以上年小麦和水稻的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平均每亩补贴57元。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良种良法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三、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其中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早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四、继续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对上年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承包耕地合同期不少于1年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玉米振兴计划良种良法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8元增加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五、进一步扩大农机补贴范围。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扩大到11大类34个小类101个品目。完善购机补贴程序,由过去的“先申请补贴指标后购机”改为 “先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进一步放宽购机补贴申请时限,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购机,在补贴产品范围内的,均可申请补贴。建议农民朋友购机之前,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六、继续对发展奶牛业实行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的良种奶牛集中饲养达100头以上的,每头补贴1000元;从境外购进的良种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对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托牛所,实际存栏数在100头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补贴。继续对每头奶牛给予2剂冻精补贴。
七、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已开办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6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养殖业开办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
八、继续实行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阳光工程”培训,人均补贴约800元;参加普及性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215元;参加提升性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600元;参加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贴1200元。上述4项补贴拨付至有关培训机构,不以现金方式发放给个人。
九、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将原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按培训工种和目录给予200-1000元培训补贴。
十、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民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在“村内户外”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其他公益事业建设,财政给予奖补。
十一、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十二、继续实施林业补偿政策。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费9.75元补助到户,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退耕还林项目原政策未到期(经济林5年,生态林8年)每年每亩发放粮食补助210元、生活补助20元,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发放生活补助125元,其中管护补助20元。凡列入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范围的,每年每亩补助95元。凡列入国家实施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补贴试点范围的,乔木林和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十三、提高新农合补偿待遇。今年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比例约40%-50%。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先扣除门槛费(大医院门槛费较高),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20万元。参合的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为500元。特别提醒的是,农民朋友看病要注意选择去新农合定点医院。
十四、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对参保缴费人群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的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规定每月至少可以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
十五、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给予差额救助,按标施保。农村五保户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年1400元增加到1540元。对父母死亡、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残疾、均在服刑、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十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农村只有1个孩子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其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0元,其中独女户提高到9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 (三级以上)和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政府给予特别扶助,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10元,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5元。对皖北地区三市七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十县(区)农村依法生育2个女孩并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发放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十七、继续实行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凡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但有产品最高限价和最高补贴额的限制。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限购2台。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底,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十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重点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由农户自愿申请,政府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6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4000元。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生产的动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着力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