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安徽老乡置国家法律而不顾,竟想出盗用农民身份证信息虚构农民购买农机的歪主意,从而大肆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近日,广西鹿寨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思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鹏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被告人彭思前、张鹏均为安徽省五河县人。2009年5月至11月,身为南宁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彭思前为虚报冒领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款,授意该公司在鹿寨县负责浙江“三联”牌收割机售后“三包”服务的员工张鹏收集韦某柳、黄某良、廖某鸿、潘某德、李某德、涂某义、覃某斌、李某平等8名农民的身份证,虚构其购买浙江“三联”牌收割机的事实,在鹿寨县某中心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骗取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款共计23.6万元人民币归南宁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得手后,彭思前付给张鹏800元。
2011年7月,被告人张鹏主动到安徽省五河县警方投案自首。2011年8月,被告人彭思前主动到鹿寨县警方投案自首。被告人彭思前退出赃款6万元,张鹏退出售机所得赃款800元。
该案经鹿寨县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思前、张鹏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