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20号),切实提高我省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消除农机安全隐患,确保农机安全作业,今年,我省拟对农业机械安全实行免费管理。日前,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计划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2]13号),对有关事项作了安排。
一、农机安全免费管理的范围
一是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登记。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监理机构都应对其进行免费登记;二是对2011年底前已登记注册和初次办理登记手续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展免费安全技术检验;三是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免费换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有机户收取农机登记费、检验费和证件工本费。
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拟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50%的标准给予25元/台补贴,市、县财政应按照1:1的比例配套(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由各市财政局确定),开展农机安全免费管理。依据2011年统计年报和年度农机安全目标责任制,将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指标分解到县(区)。
三、相关要求
(一)所需农机牌、证,由各县(区)制订年度计划,经市级农机监理机构审定后上报省农机监理总站统一制作,免费发放。
(二)对于未落实补贴资金预算的市县(以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文件为依据),省级不安排补贴资金。
(三)在年度检验中,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和程序,确保检验质量。除按照检验程序规定完善有关档案外,还要对参加检验的农机(含新登记的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登记造册,填写《2012年农机免费检验登记表》(附件2),由农机户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兑付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同时要建立电子档案(参加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机主单独拍摄含有号牌的合影)。
(四)9月10日前,各市农机、财政部门要以《2012年农机免费检验登记表》等为据,对所辖县(区)农机免费检验情况检查核实和汇总。10月10日前,市农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申请补助专项资金,连同《2012年农机免费检验汇总表》(附件3)及市、县财政部门关于农机免费管理补贴预算文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经核查后兑付省级财政免费检验补贴资金。
各级财政和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免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收费、弄虚作假等行为,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并在全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