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农机局就201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要求各市、县(市、区)农机局一是严格执行发放条件。申领对象必须拥有联合收割机或插秧机,参与跨区作业的机具必须是在本县(市、区)内登记注册;拥有号牌(插秧机为“机器号”)、行驶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必须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方可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越县级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由安徽省农机局、省公路管理局、县(市、区)农机局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盖章工作,并认真填写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插秧机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
二是坚持实行免费发放。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为组织好安徽省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安徽省农机局编印了《2012年跨区作业信息手册》,免费发放给参加跨区作业的作业队(机手),以方便跨区作业队(机手)了解市场行情,落实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安徽省农机局表示,如发现在“作业证”、信息手册等发放中乱收费的,经核实,将责成退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年底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做好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作业证”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登记“作业证”发放信息,包括机主姓名、手机号和机具牌号等。各地作业证发放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考评重要内容。
四是切实加强组织引导。将发放“作业证”作为农机化主管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还没有落实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的机手,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组建跨区作业队,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