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涉嫌诈骗91万余元农机补贴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06年,李某是一家农机公司的总经理,经营拖拉机、微耕机等农机产品。
他发现自己的投入很大,利润却很小,于是打起了歪主意,“只要能伪造资料就能搞来补贴款。”他把申报政府农机补贴的程序搞得非常清楚。
申报补贴款需要购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为了能找到身份证复印件,2009年到2010年期间,李某到处托朋友,帮忙找黔江辖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找到了277张。
上级部门经常要通过电话检查,所以电话不能乱写,为此李某专门跑到当地营业厅去抄录电话号码;另外为了防止领导抽查,李某还专门买了一些电话卡,把这些电话的来电全部转接到自己的电话上。
警方查明,从2009年至2010年期间,李某通过这种方式共伪造277人购买农机销售资料,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合计9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