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同时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农村循环经济。《通知》提出,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家在京、津、冀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提出明确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把禁烧责任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政府,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环境保护、监察、农业、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
搞好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各级政府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农民采用秸秆机械化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氨化和新型环保秸秆块(颗粒)煤等综合利用技术,积极组织研究、开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努力扩大综合利用规模,解决剩余秸秆出路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通知》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争取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察,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加强夏、秋收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农作物留茬高度。以河北省环京津周边地区和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周围及城市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河北省环保厅将会同省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抽查结果(含卫星遥感监测情况)一并列入2012年度省对各设区市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内容。